無緣無故收到一張警察局通知書,事由欄只印著「詐欺、洗錢防制法案」,其他一片空白。你反覆看,想不起自己做了什麼;過幾天,你的銀行帳戶還突然被鎖住、領不出錢。
或是先是帳戶被凍結,打去165問,才知成為警示帳戶,接著就收到警察局通知作筆錄通知書。
通知書上事由只寫罪名、沒有具體案情。這時候該怎麼辦?會不會是另一種詐騙?
先別慌,也別把它擱著不理。這張紙代表你的名字,出現在一件詐欺案的金流裡——而接下來你怎麼處理,會直接影響整個案子的走向。
這篇文章我們用兩份真實文書(一張警察局通知書、一張地檢署傳票)帶你看懂:通知書每個欄位在說什麼、怎麼分辨真假、你是證人還是嫌疑人、不去會怎樣,以及做筆錄前一定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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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警察局通知書上只寫「詐欺、洗錢防制法案」,其他什麼都沒寫?
因為通知書的功能是「通知你到場」,不是「告訴你案情」。案情屬於偵查不公開,所以事由欄通常只有罪名。

警察局通知書上到底有哪些欄位?
以一張典型的警察局通知書為例(見文書範例),欄位大致如下:
- 發文日期字號:這份公文的編號,是查驗真偽的重要依據。
- 事由:只寫案件的罪名,例如「詐欺、洗錢防制法案」——不會寫具體發生什麼事。
- 被通知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確認找的人是你。
- 應到時日:你該到場的日期時間。
- 應到處所:通常是某分局偵查隊。
- 聯絡人(職稱姓名/聯絡電話):承辦的員警,有問題可打這支電話。
- 注意事項:這一欄最重要,通常載明四件事:
- ①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不去的後果)
- ② 應攜帶本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準時報到;
- ③ 得選任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你有權帶律師)
- ④ 本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 分局長署名。
把注意事項第一條和第三條圈起來。第一條是「不去的後果」,第三條是「你有權帶律師」。這兩點很重要。
為什麼「事由」只有罪名、沒有細節?
因為案件還在偵查階段,依偵查不公開原則,警方不會在通知書上揭露具體案情、共犯、金額或你被指涉的行為。這不是刁難,是程序設計。
打 165 或警局聯絡人,問得到什麼、問不到什麼?
這是最多人卡住的地方。收到通知書後,你可以打 165 或直接撥通知書上的警局聯絡人——但要先有心理準備:
- 問得到:這張通知書是不是真的、你的帳戶是不是真的被列為警示帳戶、你大致是以什麼身分被通知(有時可問到「證人」或「關係人/嫌疑人」)。
- 通常問不到:你到底被指控做了什麼、是誰報的案、涉及金額多少、有哪些共犯等具體內容。
具體的涉案輪廓,往往要等到案件移送地檢署、你收到地檢的傳票,從傳票的「主旨」欄才看得到。
所以,別在電話裡面警察吵,那是沒有用的,只是浪費你們彼此的時間。
二、這張通知書是真的,還是詐騙?
真的警局通知書有完整的發文機關全銜、發文字號、承辦聯絡人與分局長署名,而且絕不會要你匯款、不會叫你點連結、不會要你提供帳戶或提款卡。
真假通知書的分辨方式:
| 檢查點 | 真通知書 | 假冒通知詐騙 |
|---|---|---|
| 發文機關 | 完整全銜(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署名 | 機關名稱含糊、或冒用近似名稱 |
| 發文字號 | 有正式公文字號 | 沒有,或編號怪異 |
| 要你做什麼 | 到指定分局製作筆錄 | 要你匯款、繳保證金、提供帳戶、點連結、加 LINE |
| 聯絡方式 | 通知書上有警局承辦人電話 | 要你回撥某支手機、或加某個帳號 |
| 費用 | 明載「不收任何費用」 | 以各種名目要錢 |
最簡單的驗證方法:不要回撥通知書上的可疑號碼,直接打 165、或自行查詢該分局的總機號碼去電確認。任何要你付錢或交出帳戶的「通知」,都是詐騙。
三、我是「證人」還是「嫌疑人」?通知書為什麼不寫?
通知書通常不會載明你的身分,但你可以在到場前,或透過律師,先大致釐清。
可以從哪些線索判斷?
- 事由若是「詐欺、洗錢防制法案」,而且你的帳戶同時被列為警示帳戶,那麼你很可能是被查金流的「關係人」或「被告」,而不是單純的證人。
- 若只是因為你目睹或知悉某事而被通知,較可能是證人。
- 不確定時,可在電話直接詢問通知單上的承辦員警,你的到場身分。
「我明明是被害人,怎麼會變被告?」
在詐欺、洗錢案件裡,被害人與被告的身分可能重疊。
如果你的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來收、轉贓款,即使你自己也是被騙的一方,金流追到你的帳戶時,你仍可能被列為調查對象。
你的委屈是真的,但它不會自動證明你的清白,這需要用證據及時說明。
四、收到通知書後,帳戶被鎖、變成警示帳戶了怎麼辦?
很多人的實際順序是「先發現帳戶被鎖、接著收到通知書」——這兩件事往往是同一個案件的兩面。
當你的帳戶被指涉及詐騙金流,銀行會依通報將它列為警示帳戶,限制提款、轉帳、網銀等功能,連你自己原本的存款也可能一起被卡住。這不是銀行針對你,而是配合檢警的圈存機制。
帳戶被列警示,通常代表案件已經進入偵查,這也解釋了你為什麼會收到那張通知書。解除警示、處理告誡,有各自的流程:
五、不去警察局會怎樣?可以不去嗎?
有正當理由可以請假改期,但「不理它」只會讓情況惡化。
因為,通知書上白紙黑字寫著: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第一次真的不能到,怎麼辦?
可以,但要主動處理,不是消失。
撥打通知書上的承辦人電話,說明無法到場的正當理由(例如出差、住院),請求改期,並保留聯繫紀錄。主動溝通,和已讀不回,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一再不到,會怎樣?
- 無正當理由一再不到場,警方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將你拘提到案。
- 若行蹤不明、傳拘不到,最嚴重可能被通緝。
逃避換不到清白,只會換到更差的處境。
警局通知書和地檢傳票,效力一樣嗎?
兩者都要求你到場,但發文機關與階段不同。地檢署傳票由檢察官署名,效力層級更高,更不能忽視。
六、警局通知書和地檢署傳票,差在哪?我會收到幾張?
案件通常是「警局偵查 → 移送地檢署」,你可能先後收到兩份文書,而且資訊會越來越具體。
| 項目 | 警察局通知書 | 地檢署傳票/通知 |
|---|---|---|
| 發文機關 | 各縣市警察局分局 | 地方檢察署 |
| 事由/案由 | 詐欺、洗錢防制法案(只有罪名) | 詐欺等案件(仍是罪名) |
| 主旨欄 | 無 | 有(本案較具體的涉及內容,從這裡才看得到) |
| 簽署 | 分局長 | 檢察官+書記官(無署名蓋章無效) |
| 所處階段 | 警詢(偵查前段) | 偵查(檢察官主導) |
| 不到場後果 | 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 檢察官得逕行處理 |

為什麼要等地檢傳票的「主旨」欄,才看得到具體案情?
警局通知書的事由,通常只有罪名;真正讓你比較看得出「這件案子跟我什麼行為有關」的,往往是地檢署傳票上的「主旨」欄。
附圖中的士林地檢署那類傳票,除了案由「詐欺等案件」,還有一個獨立的「主旨」欄,會載明較具體的內容。(但是內容有個資,進行碼賽克處理)
被告詐欺多久會收到傳票?
沒有固定天數。從被害人報案、警方調查、移送地檢,到檢察官傳喚,時間取決於案件複雜度與各單位進度,可能數週,也可能數月。
依照我們的經驗,整體流程與時間點通常如下:
- 警方通知(約 1 至 3 個月):被害人報案後,警方會先以「通知書」聯繫被告到案說明、製作筆錄。
- 地檢署傳票(約 3 至 6 個月):筆錄完成後,案件會移送至地方檢察署交由檢察官偵辦,此階段約需等待數個月收到地檢署傳票。若案件較複雜或金流龐大,等待時間可能長達半年以上。
- 法院傳票(若遭起訴):若檢察官偵查後決定起訴,案件將移交法院審理,法院傳票通常會在收到起訴書後的 1 至 2 個月內寄出。
重點:與其反覆焦慮「怎麼還沒來」,不如趁這段時間保留證據、諮詢律師、準備陳述。如何爭取不起訴處分書,這才是你能掌握的部分,也是最該作的事。
七、通知書事由寫「詐欺」,我可能涉入哪一種案件?
事由寫「詐欺、洗錢」的案件,最常見的幾種情境如下。對號入座,看你的專屬處理方式。
- 我把銀行帳戶、帳號借給別人,或交出提款卡 → 〈只提供帳號會變人頭帳戶嗎?〉
- 我幫忙去 ATM 提領、或面交收送現金 → 〈被騙當車手怎麼辦?〉
- 我在買賣虛擬貨幣、或幫人代購 USDT → 〈買賣虛擬貨幣被告詐欺洗錢〉
- 網路交往對象要我幫忙收款、轉帳、提供帳號 → 〈感情詐騙變人頭帳戶怎麼辦?〉
- 我想先搞懂「幫助詐欺、幫助洗錢」是什麼罪 → 〈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是什麼?〉
- 我想看看真的有人爭取到不起訴嗎 → 〈虛擬貨幣不起訴案例〉
找到最接近你情況的那一篇,會有針對性的完整說明。
八、去做筆錄前,一定要做的三件事
筆錄會定調你在案件中的法律地位。你的第一步,是決定關鍵。
第一件:回想並保留所有相關紀錄
在去警局之前,仔細回想近期是否有:把帳戶借人、幫人收轉錢、應徵可疑工作、網路交友涉及金錢、買賣虛擬貨幣等情形。
把相關的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工作說明、若曾報案的受理證明單全部保存下來,不要刪、不要封鎖對方。
這些往往是證明你「被騙、不知情」的關鍵。
第二件:釐清身分、想清楚怎麼陳述
你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對不確定、想不起來的內容,不要為了配合而亂答或臆測——「應該知道吧」「我有想過會不會有問題」這類話,可能被記錄成對你不利的證據。
第三件:得選任辯護人偕同到場
通知書的注意事項裡就寫著:「得選任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 這是法律給你的權利,不是心虛的表現。
筆錄前先諮詢律師、由律師陪同,最能協助你釐清身分、規劃陳述方向、避免在不了解案情的情況下說錯話。偵查階段是爭取不起訴的黃金期——這一步做對,往往決定後面的結果。
九、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常見問題(FAQ)
通知書上只寫「詐欺、洗錢」,我怎麼知道發生什麼事?
通知書依偵查不公開原則,事由只載罕罪名。你可打 165 或警局確認真偽與大致身分,但具體案情通常要等案件移送地檢、收到傳票的「主旨」欄才會較清楚。
收到通知書,我是嫌疑人嗎?
通知書多半不寫身分。若事由是詐欺、洗錢且帳戶被列警示,較可能是被查金流的關係人或被告;確切身分可去電承辦人或透過律師釐清。
帳戶被鎖了,跟這張通知書有關嗎?
很可能有關。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與收到通知書,往往是同一件詐欺案的兩面。
不去會被通緝嗎?
有正當理由可請假改期。但無正當理由一再不到場,警方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最嚴重可能遭通緝。務必主動聯繫、不要消失。
被告詐欺多久會收到傳票?
沒有固定天數,取決於案件調查與移送進度,可能數週至數月。這段時間應保留證據、諮詢律師。
可以帶律師去做筆錄嗎?
可以。通知書明載「得選任辯護人偕同到場」,建議在筆錄前先諮詢律師。
通知書會不會是詐騙?
有可能。真通知書不會要你匯款、繳保證金、提供帳戶或點連結。可打 165 或自行查得的警局總機驗證。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不同,建議諮詢律師後再行動。
貓董律師提醒
收到一張只寫「詐欺、洗錢」的通知書,那種莫名其妙、又害怕的心情,我們很理解。但這類案件最常見、也最致命的錯誤,往往是同樣兩種:因為害怕而拖著不處理,以及因為想趕快解決而獨自去做筆錄、說錯了話。
通知書的資訊之所以這麼少,是程序使然,不是針對你。你現在能做的,是把證據留好、把身分弄清楚、在筆錄前找律師——在偵查階段就把話說對,遠比事後補救有效。 越早行動,能爭取的空間越大。當事人與家屬都歡迎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