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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不實開罰不手軟!食品廣告法規重點看這篇

近年食品廣告不實開罰頻傳,光是2022年經食藥署統計,食品、藥物、化粧品等電視廣告中,裁處共計1億2,581萬元,其中食品廣告不實竟高達65%。而該年度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有6,889件,總罰鍰金額達新台幣2億5,860萬元。對於食品廣告不實規範,我國食品廣告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設有嚴格的規定。尤其禁止食品廣告不實、食品廣告宣稱療效。

所以,想要寫出合法食品廣告,一定要請律師審核食品廣告是否符合我國的食品廣告法規,避免遭到高額的裁罰。

食藥署違規案例 1

食品廣告法規重點整理

我國規範食品廣告的法規就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結合以下兩條條文,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如果食品廣告不實、有任何誇張或易生誤解的用字遣詞,裁罰金額是4~400萬元。如果食品廣告宣稱醫療效能,處罰的最低金額一下就拉高到60萬元!

這邊要注意的是,當業主違反食品廣告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主管機關開罰可不管你有沒有因為這個違規廣告賺錢喔~就算你證明並沒有透過這個食品不實廣告賺錢,只要被檢舉或是被主管機關發現,就一律會開罰!

【食品廣告法規】食品廣告不實定義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食品廣告法規】食品廣告不實罰則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

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保健食品跟健康食品有什麼不一樣

保健食品是我們對於擁有營養補充效能的食品的統稱,而健康食品在法律上則有嚴格的定義。只有調節血脂、胃腸功能改善、護肝、免疫調節、骨質保健、不易形成體脂肪、抗疲勞、輔助調整過敏體質、調節血糖、延緩衰老、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輔助調節血壓等才是我國認為可以宣稱的保健功效項目。我們可以用下面這張表,區分保健食品跟健康食品的差別。

健康食品保健食品、一般食品
法規健康食品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保健功效具有保健功效僅能定性為營養補充
許可證字號、標章

可以主張不熟食品廣告法規,免除食品廣告不實的裁罰嗎

我可以說自己不熟悉食品廣告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主張不知者無罪嗎?這是最多被裁罰的廠商、網紅最常問的問題了。答案是:不行喔!

我國食品廣告法規,即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規定,過失與故意只影響裁罰金額計算的加權標準,無法因此免除罰則。由下面法院判決也可以得出一個重要結論: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比較難以自己不是故意的、自己不熟悉食品廣告規範為理由,主張減輕或免除因食品廣告不實受到的裁罰。

原告主觀上縱無故意,然亦難解免過失之責,認定均如前述,則被告據之認定原告各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2項及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中段、前段、廣告處理原則第2點中附表二及附表一之規定,對原告作成原處分裁處罰鍰64萬元(60萬元及4萬元之合計金額),所為法律構成要件該當之行政判斷,及依裁量基準性質之廣告處理原則審酌所裁處罰鍰金額之行政裁量,應屬合法有據。

取自法院判決

原告基於業務之需求,對於食品及藥品之區別,應有優於一般人之認識,且原告係法人組織,因販售食品之業務本即受有相當獲利,應有較多資源可尋求協助,以知悉其事業經營之相關法規,自不能空言主張對法規不甚瞭解,以此脫免行政責任。原處分未適用行政罰法第8條但書之規定減輕或免除處罰,尚難認有違法情事。且原處分認定原告第一次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予以裁罰,又罰鍰60萬元亦為裁罰基準第2點第30項規定第一次違規基準之下限,從而原告主張不知法律或無故意、過失等請求撤銷原處分云云,參照上開說明,並無可採。

取自法院判決

最常見的食品廣告違規是什麼?什麼是食品廣告不實?

那我國的食品廣告法規規定,食品廣告不實是指,食品廣告中有廣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或是食品廣告中有宣稱醫療效能的敘述。這種抽象的定義,肯定是業者最頭痛的事吧!別擔心,針對這些細部規定,我國的食品廣告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衛生福利部來設定食品廣告不實的具體廣告詞,讓業者可以依循食品廣告法規,避免踩到食品廣告不實的這個裁罰大坑!

如何避免食品廣告不實的情形?

當食品廣告有下列情形,則代表食品廣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違規可能

  • 「與事實不符」
  • 「涉及生理功能」
  • 「涉及人體器官及組織」
  • 「涉及改變身體外觀」

如何避免食品廣告宣稱療效?

當食品廣告有下列情形,則代表食品廣告有涉及醫療效能的違規可能

  • 「涉及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 「涉及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 「涉及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症候群或症狀」
  • 「涉及中藥材之效能」。

律師教你在完全遵守食品廣告法規之下,寫出合法的食品廣告文案?

前面提到了最常見的食品廣告法規違法情形,就是食品廣告不實或食品廣告宣稱醫療效能。因此,在撰寫食品廣告時,要避免有任何涉及身體外觀、器官組織、生理功能、疾病症狀的廣告用語,並可以參考政府公告的”食品廣告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來檢視文案是否有食品廣告不實的情形。如果覺得例示內容不夠有趣、創意,一定要記得當寫好文案或廣告詞時要給律師檢查過,才能避免踩到食品廣告不實的地雷喔。

廣告最重要的不是能吸引多少客戶,"不要被裁罰"才是寫食品廣告文案的第一目標!畢竟一但遭到檢舉、裁罰,主管機關只會看你是否涉及食品廣告不實,可不會看你有沒有因為這篇廣告而賺錢喔。

謹記上架廣告前,務必要檢查自家的廣告,是否有任何食品廣告不實,或是其他違反食品廣告法規的情形。事前法律諮詢才能讓你的事業經營的安心、長久又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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