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詐欺罪通知書怎麼辦?律師拆解詐欺罪5大構成要件,告訴你哪一環打得掉

被控詐欺罪一定會成立嗎?律師依刑法339條拆解詐欺罪5大構成要件,說明檢方必須證明什麼、被告可從哪一環反擊,並解析借帳戶、當車手等「不知情被牽連」如何爭取不起訴。

收到警局通知書、傳票,或是某天發現自己的帳戶突然變成警示帳戶——你現在最想知道的,恐怕不是法條怎麼寫,而是這一個問題:「我這樣,到底算不算詐欺罪?

先別慌。被檢警以詐欺罪偵辦,不等於詐欺罪就會成立。

詐欺罪有一套嚴謹的構成要件,檢察官必須逐一證明、而且每一環都要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只要其中任何一個環節證明不出來,這個罪就難以成立。這篇文章會帶你逐項拆解詐欺罪的5大構成要件,並且告訴你:每一個要件,被告可以從哪裡反擊。

詐欺罪的法律依據:刑法第339條原文白話拆解

詐欺罪規定在《刑法》第339條,條文如下:

一、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三、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39 條全文內容
刑法第 339 條條文內容

用白話來翻譯:

  • 第1項講的是「詐欺取財」,也就是用騙術讓別人把「東西、財物」交出來;
  • 第2項講的是「詐欺得利」,指的是騙到的不是具體財物,而是「財產上的利益」(例如免除債務、取得服務);
  • 第3項則是說,就算沒得逞、只是未遂,也會處罰

詐欺取財罪 vs 詐欺得利罪差在哪?

拿到「看得到的財物」是詐欺取財;

拿到「無形的利益」是詐欺得利。

兩者刑度相同,差別只在被騙走的是「物」還是「利益」。

詐欺罪構成要件有哪些?5大要件一次看懂

詐欺罪的要件分成「主觀」與「客觀」兩塊:

  • 主觀講的是行為人「心裡怎麼想」(有沒有不法意圖、有沒有故意);
  • 客觀講的是「實際做了什麼、造成什麼結果」(施詐術、被害人陷於錯誤、處分財產、財產受損)。

這2塊可進一步分成5項構成要件來說明。

下面這張表,說明詐欺罪的5項構成要件、與檢方必須證明什麼,以及被告通常可以從哪裡反擊:

構成要件檢方必須證明被告常見反擊方向
1. 主觀不法意圖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取得財物或利益證明自己未獲利、無不法所有的意圖
2. 主觀犯罪故意行為人「明知」會造成他人財產損害仍故意為之主張自己不知情、欠缺認識(牽連案件關鍵)
3. 施用詐術有積極的虛偽陳述,或消極隱瞞應告知的事實行為屬正常交易、單純履約瑕疵,非詐術
4. 被害人陷於錯誤而處分財產被害人因詐術誤信,進而交付財物因果關係中斷、被害人另有判斷依據
5. 財產損害且具因果關係取得財產與被害人損失間有貫穿因果無實際財產損害,或純屬民事債務
詐欺罪5項構成要件與相對應檢方證明及被告反擊方向

要件一、主觀的不法意圖

行為人必須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也就是說,一開始就打算把不屬於自己的財物或利益,透過騙術弄到手。如果根本沒有要佔人便宜的念頭,這個要件就不成立。

要件二、主觀的犯罪故意(被告攻防的主戰場)

這是最關鍵的一項。行為人必須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財產損害,卻仍然故意去做。

換句話說,如果你對整個詐騙過程根本不知情、沒有認識,主觀故意這一環就有重大缺口。這正是許多「被牽連」案件能夠爭取不起訴的核心戰場,下一段會詳談。

要件三、施用詐術(包含消極隱瞞)

詐術不限於「說謊」。

它包含積極捏造不實資訊(例如假冒身分、虛構投資標的),也包含消極隱瞞——明明有告知義務卻刻意不講。

但要注意:一般的推銷話術、或事後才發生的履約困難,未必就構成詐術。

要件四、被害人陷於錯誤而處分財產

被害人必須是「因為」行為人的詐術而誤信,並基於這個錯誤認知去交付財物。

如果被害人交付財物另有原因、或根本沒被騙到,這個因果關係就會斷掉。

要件五、財產損害與因果關係

最後,必須真的造成被害人財產上的損害,而且這個損害和行為人取得的利益之間,要有一條貫穿的因果關係。

若沒有實際財產損失,或雙方其實只是「欠錢沒還」的民事債務,就不該用詐欺罪論處。

我只是借帳戶、找工作被牽連,也會成立詐欺罪嗎?

這是現在很多人遇到警示帳戶與告誡戶的問題。實務上,非常多人之所以變成詐欺案件的被告,並不是因為他們去騙了誰,而是因為自己的帳戶被詐騙集團當成人頭帳戶使用,匯入了被害人的款項,自己卻完全不知情。

關鍵就回到上面的「要件二:主觀故意」。

如果你能證明自己對於這個帳戶會被用於詐騙一事毫無認識、也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那麼無論是詐欺罪或幫助詐欺,在主觀要件上都站不住腳,這就是爭取不起訴處分的施力點。

常見「非自願被牽連」的情境

  • 應徵工作時,被要求提供存摺、提款卡或帳號(求職詐騙)
  • 把帳戶借給看似可信的熟人、朋友或網友使用
  • 從事虛擬貨幣交易、擔任幣商,帳戶收到來路不明的款項
  • 莫名其妙收到一筆不明匯款,事後才被通知是詐騙款

法院怎麼判斷你到底「知不知情」?

法院不會只聽你說「我不知道」,而是會綜合客觀事證來判斷,例如:你交付帳戶有沒有拿到不合理的對價、帳戶往來金額與你的身分是否異常、交付帳戶的方式與情境是否合乎常理等等。

這些細節怎麼陳述、怎麼舉證,往往決定案件走向,也正是專業辯護介入的價值所在。

被控詐欺常見3大迷思:這些情況不一定成立

迷思一、欠錢不還就是詐欺?

不一定。

單純的借錢不還、債務糾紛,多半屬於民事問題。

只有在「借錢的當下就根本沒打算還、用詐術讓對方誤信」,才可能構成詐欺罪。

事後還不出來,跟一開始就想騙,是兩回事。

迷思二、生意上貨款拖欠就是詐欺?

同樣不一定。

商業往來中的付款遲延、履約瑕疵,原則上是契約糾紛。

除非能證明對方一開始下單時就無意付款、刻意行騙,否則難以用詐欺罪相繩。

迷思三、主動報案、掛失帳戶就能自證清白?

這是很多人會有的錯誤認知。許多人事發後急著跑去派出所報案或掛失帳戶,以為這樣就能證明自己是被害人。

但實務上,案件能否不起訴,重點在於個案的事證與抗辯策略,而不是這些形式上的動作。報案、掛失頂多讓自己安心,並不是脫罪的關鍵。

收到詐欺罪通知書、傳票後,正確的處理時間軸

詐欺案件的處理,越早介入越有利。整個流程大致如下:

警詢筆錄階段 → 偵查庭 → 檢察官決定(不起訴/緩起訴/起訴)

警詢筆錄階段你該注意什麼

警詢筆錄就像蓋房子的地基。地基穩,房子就不容易倒;筆錄一旦講錯話、做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很可能在後續開庭時,變成定罪的關鍵證據

這個階段你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切記不要臆測、不要替別人扛責任、更不要在不確定的情況下隨意承認。

什麼時候一定要找律師?

答案是:收到通知書的當下,就應該諮詢

偵查階段是辯護的黃金期,一旦進入起訴,能操作的空間就會大幅壓縮。

很多人以為「等起訴再說」,往往錯過了最該爭取不起訴的時機。

關於詐欺罪常見問題 FAQ

Q1:詐欺罪會被關多久?

普通詐欺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構成加重詐欺罪(如3人以上共犯、冒用公務員名義、透過網路對公眾散布),則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Q2:詐欺罪是公訴罪嗎?可以撤告嗎?

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只要檢察官知悉犯罪事實就會偵辦,無法像告訴乃論之罪那樣單純撤告。

Q3:詐欺罪初犯一定會留前科嗎?

不一定。若能在偵查階段爭取到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就有機會避免留下前科紀錄,關鍵在於個案的處理。

Q4:被告詐欺但我是無辜被牽連的,能爭取不起訴嗎?

可以。只要在個案中凸顯對自己有利的事實與證據,證明自己欠缺主觀故意,即便沒有完整對話紀錄,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

Q5:詐欺罪的追訴期多久?

普通詐欺罪與加重詐欺罪的追訴權時效均為20年。

被控詐欺,別讓拖延害了自己

被控詐欺,最怕的兩件事就是「拖延」與「在筆錄裡講錯話」。

詐欺罪的每一個構成要件,對檢方是舉證責任,對被告就是攻防的施力點——尤其當你是被牽連、不知情的一方,主觀故意這一環往往就是翻盤的關鍵。

越早讓專業律師介入,越能在偵查階段就爭取到對你最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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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董律師專長與成功案例

貓董律師-王心婕律師

專長:

  • 警示帳戶解除
  • 告誡戶解除
  • 虛擬貨幣詐騙辯護
  • 洗錢防制法案件

實績案例:

  • 撤銷告誡 28 件
  • 詐欺不起訴成功解除警示帳戶 28件
  • 案例更新至:2026年3月

相關經歷與講座:

  • 銀行法吸金律師、組織犯罪律師
  • 台灣虛擬通貨反洗錢協會理事
  • 多次受邀至遠東銀行演講虛擬貨幣法律
  • Tesa台灣電子商務暨創業聯誼會講師
  • Hahow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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