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賠償多少合理?告訴你一則天價精神賠賠償金額案例!前幾年有一個車禍案件,騎士違規左轉,撞上對向的受害者,受害者腦部重擊地面、顱內出血,癱瘓成植物人,無法自理。經受害者家屬提告求償1.9億元,後來判決出爐,高等法院判違規騎士須賠償被害者4029萬元的精神賠償金額,也創下單一車禍天價賠償紀錄。精神賠償金額怎麼計算,是不是可以漫天要價,貓董律師在這篇文章告訴你答案!
除了車禍案件,出軌偷吃也常常是精神賠償的經典案例,像是幾年前某蕭姓女子目睹擔任皮膚科醫生丈夫大膽把女病患帶回家上床,甚至24小時內連劈兩女,憤而提告各求償1000萬元慰撫金,經法院判決腥夫與兩名小三應連帶賠償數百萬元。
聽到這邊可能很多人會覺得天啊!精神賠償好像很好提告耶~要個幾百萬幾千萬應該沒問題吧?真的是這樣嗎?
精神賠償是什麼?精神賠償跟慰撫金一樣嗎?
精神賠償(慰撫金)是指雖然當事人不是受到具體的財物損失,仍可向對方請求賠償損失。可請求精神賠償的情況通常要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並不是覺得耗費精氣神、覺得心累、覺得不滿不開心就可以請求的。通常"我花很多時間處理"也不會是能請求精神賠償的原因,所以想請求精神賠償,要先尋求專業律師的分析,千萬不要自己亂提告呀!精神賠償可不是可以憑感覺求償的項目,一定要有具體的法條、合理的數額來說服法官,這點可是很重要的!
哪些情況可以請求精神賠償(慰撫金)?
以下列舉較常見案例中的精神賠償法條依據、求償主體、求償情狀,要特別注意的是,不只民法有規定精神賠償喔,有時候特別法也有規定(像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性騷擾防治法)也有精神賠償的相關規定。
法條依據 | 求償主體 | 求償情狀 | 求償範例 |
民法194條 | 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 | 被害人遭不法侵害致死 | 車禍撞死他人子女 |
民法第195條第1項 | 被害人本人 | 被害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遭不法侵害 *其他人格法益被侵害需情節重大 | 遭他人誹謗 |
民法第195條第3項 | 被害人父、母、子、女、配偶 | 基於身分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遭不法侵害情節重大 | 子女遭他人性侵 |
民法第1056條 | 無過失之一方 | 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得向過失之他方請求 | 遭家暴、被戴綠帽 |
精神賠償多少合理?慰撫金可以要多少?
精神賠償多少合理,是不是喊越高越好?這是許多人會有的迷思。像是網路上就常常流傳公然侮辱精神賠償價格表,這明顯是個錯誤觀念,並不會因為你罵固定的字眼,就負擔固定的慰撫金。不管什麼案件,最終獲得的精神賠償金額,都是需要法官衡量下面四點要素綜合判斷
- 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
- 被害人痛苦之程度
- 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情形
- 其他情況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及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請求受僱人及其僱用人連帶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時,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定,應斟酌該受僱人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之僱用人,並被害人暨其父、母、子、女及配偶之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等關係定之,不得僅以被害人與實施侵權行為之受僱人之資力為衡量之標準。
按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請求加害人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時,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定,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痛苦之程度、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各種狀況,以核定相當之數額。
援引實務判決
精神賠償公式存在嗎?
坊間謠傳的精神賠償公式存在嗎?很遺憾的,並沒有精神賠償公式喔!頂多只有根據近期案件彙整的資料而已,但即使是如此,每個案件的當事人、事實、證據都因案件而異、法官的心證也因人而異,所以只能大概抓出一個區間,但不代表會一模一樣。每個法官都是獨立審判,所以也沒辦法拿著以前的判決爭執自己為什麼不能拿到同樣金額的慰撫金。
所以與其漫天開價,或是執著於新聞寫其他精神賠償案例怎麼判,還倒不如把重點放在論述當事人身分、社會地位、收入、學經歷背景,以及加害情形與造成的影響等等要素,才是請求精神賠償的訴訟關鍵。
想知道公然侮辱精神賠償金額怎麼算,可以參考這篇文章【公然侮辱容易成立嗎,妨害名譽不和解會怎樣?】
精神賠償需要什麼證明?是不是要看精神科才能請求損害賠償呢?
許多人會認為一定要有身心科證明才能請求精神賠償,把醫院診斷證明當作唯一證據,或是認為法官只看這點,其實是迷思喔。並非只要有身心科診斷證明就一定能獲得精神賠償,如果沒辦法強調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係及合理關聯,法院也不會單憑就診紀錄就准許請求精神賠償。
精神賠償證明更需仰賴專業律師的論述能力及法理情並用的能力,針對不同案件,有不同的精神賠償證明方式,舉例來說如果是夫妻出軌,會著重在受害一方對家庭的貢獻、出軌一方的惡劣程度等等,公然侮辱誹謗的案件,可能會著重在言論本身的殺傷力、負面言論的散播場合等等。
審酌上訴人與D男僅係單純之友人,上訴人明知D男尚未成年,身心發展未臻成熟,卻不顧D男之反抗,以上開脅迫之手段壓制D男之意願,對D男為強制性交行為,而被上訴人因D男遭受上開之傷害,其卻無法及時為D男預防或排除,影響D男之身心健全成長,定當深切自責、懊悔,其於日後亦須耗費更多心神,幫助D男恢復身心健康,精神上所受之痛苦亦非輕微。酌諸上訴人上開行為之加害程度,兼衡兩造之智識程度、工作情況、家庭經濟狀況(見本院卷第13頁、個資等文件卷)等一切情狀,是本院衡酌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上訴人侵權行為之加害程度、被上訴人所受精神上痛苦等一切情狀,認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應賠償其160,000元之非財產上損害,應為適當
援引自實務判決
從上面的實務判決案例就可以知道,法院在計算精神賠償金額時,真的會綜合考量許多要素,以及整個案件的資料、證據,參考的因素非常的多,並不是單一精神賠償證明或是單一精神賠償公式可以下定論的。
貓董律師教你如何論述精神賠償理由
看到這邊,大家可能會覺得好抽象好沒標準,但換個角度看,這也是讓當事人更有發揮的空間,可以好好整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事實彙整給法官。
切記,全方位的論述跟提供充足的證據,並以情、理、法三個面向說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論點,才是勝訴關鍵!
想知道你的類似案件在實務判決可以獲得多少精神賠償慰撫金嗎,找貓董律師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