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dt幣商詐騙、個人幣商洗錢新聞頻傳,在台灣usdt幣商時有與詐騙集團合作的消息。近年來有關幣商遭起訴詐欺以及洗錢等罪刑的情況也不在少數。這幾年不管是金管會、法務部、行政院都不斷的在研擬修法,積極將虛擬貨幣業者(即法規定義下的虛擬資產業者),納入規範,為的就是要盡可能地杜絕幣商詐騙、幣商洗錢的問題。而在今年行政院也通過「打詐新四法」,將幣商納入管制,未來提供虛擬資產的事業或人員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若違反將面臨刑責處罰,而不再只是罰錢而已。

usdt幣商詐騙亂象不斷,政府修法納管個人幣商洗錢問題

usdt幣商詐騙、個人幣商洗錢新聞頻傳,在台灣usdt幣商時有與詐騙集團合作的消息。近年來有關幣商遭起訴詐欺以及洗錢等罪刑的情況也不在少數。這幾年台灣政府不斷的在研擬修法,積極將虛擬貨幣業者(即法規定義下的虛擬資產業者)納入規範,為的就是要盡可能地杜絕虛擬貨幣詐騙、虛擬貨幣洗錢的問題。而在今年行政院也通過「打詐新四法」,將幣商納入管制,未來提供虛擬資產的事業或人員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若違反將面臨刑責處罰,而不再只是罰錢而已。

有關幣商要面臨的諸多法律問題,若想進一步瞭解可以私訊貓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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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商是什麼?個人幣商定義?

幣商是什麼?個人幣商定義是什麼?通常提到幣商,有人會聯想到虛擬貨幣,有人會聯想到遊戲幣,確實在虛擬貨幣產業及線上娛樂城產業都有幣商這個角色,不過在商業模式上略有不同。而在虛擬貨幣產業的幣商,通常販賣usdt,因此我們會稱作usdt幣商或個人幣商,藉此跟遊戲幣的幣商作區隔。

usdt幣商、個人幣商通常是在虛擬貨幣交易所以外的管道提供買賣usdt的服務(即場外交易),通常會在實體店面或是有個人在網路上、交易所版面打廣告稱可以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並約線下面交或在通訊軟體上完成虛擬貨幣買賣交易。雖然一定程度提供了交易的便利性,但也因為屬於場外交易,因此容易成為詐騙或洗錢的溫床。

幣商詐騙、幣商洗錢成常態?

在虛擬貨幣交易現況,不乏有個人幣商,擔任替詐欺集團收取現金之車手,與被害人締結買賣契約,提供usdt買賣服務,並將usdt轉移到被害人指定的錢包,但這些錢包實際上被詐騙集團控制,因此幣商詐騙、幣商洗錢的事實層出不窮,在這樣的情況下,幣商這個角色就容易被判定為是詐騙集團的車手,極有可能會被定性為是詐騙集團同夥,且容易被認定為是利用虛擬貨幣隱匿犯罪所得,因此被起訴詐欺與洗錢等罪名,或面臨帳戶被警示的問題。

usdt幣商合法嗎?個人幣商登記制?

為了加強虛擬貨幣詐騙、虛擬貨幣洗錢等亂象,金管會與法務部已達成共識,擬對所有虛擬貨幣業者改採登記制,未經登記就經營業務,將會遭受刑事責任。行政院在2024年5月擬定洗錢防制法草案,擬將幣商納入管制,未來凡是提供虛擬貨幣服務者(包括幣商)均須完成登記,若違反規定將有可能面臨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而就在2024年7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法,確定未來若幣商未依照法規進行登記,將不再只是罰錢了事,而是將面臨最高兩年的有期徒刑。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境外設立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非依公司法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並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在我國境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辦理前項洗錢防制登記之申請條件、程序、撤銷或廢止登記、虛擬資產上下架之審查機制、防止不公正交易機制、自有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方式、資訊系統與安全、錢包管理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辦理第一項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之申請條件、程序、撤銷或廢止登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違反第一項規定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或其洗錢防制登記經撤銷或廢止、服務能量登錄經廢止或失效而仍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十倍以下之罰金。

修法後的洗錢防制法

檢察官對於幣商登記的反對聲浪

對於金管會將優先修改洗錢防制法,對所有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未經登記就經營業務,將會遭受刑事責任這樣的管制措施,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持反對意見。劍青檢改認為表面看似有在納管幣商,實際上恐是將管制幣商的責任移轉到司法上,形成「金管不管,都讓你司法管」的局面,劍青檢改對此種缺乏行政管理配套,就先求刑法入罪的作法,難以認同。

貓董律師給幣商的建議

從本文中,可以看出個人幣商、usdt幣商要面臨的責任還真不少,要解決跟客戶間的買賣糾紛,還有可能要面臨詐欺與洗錢罪刑的刑責,除此之外,若未落實洗錢防制聲明制度及往後登記制度,還有可能面臨有期徒刑及罰款。不論是行政院、法務部、立法院、主管機關都表明了此條修法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杜絕違法幣商,以達到減少詐騙的發生,所以可預期後續檢警機關勢必會持續偵辦不合法幣商。若有意合法經營的幣商也務必要遵守修法後洗錢防制法及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的規範,落實政府要求的登記制度、洗錢防制制度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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