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追訴期是幾年?刑事、民事時效一次看懂(被告別空等過期)

詐欺追訴期到底幾年?「等過追訴期就沒事」是真的嗎?本文一次說清楚詐欺罪的刑事追訴權時效(普通與加重皆 20 年)、起算與中斷方式,以及和它完全不同的民事求償時效,並說明被告為何不該空等、該及早處理。

詐欺追訴期多久?

被告詐欺之後,很多人心裡會冒出一個盤算:「只要我拖著、躲過追訴期,是不是就沒事了?」

先說結論:詐欺的刑事追訴期長達 20 年,「等過期」幾乎不是可行的策略。

這篇文章講清楚——詐欺追訴期到底幾年?從哪天開始算?會不會中斷?以及和它完全不同、卻最多人搞混的「民事求償時效」。


一、詐欺追訴期是幾年?

詐欺罪的刑事追訴期是 20 年。

依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依「最重本刑」分級,詐欺剛好落在「3 年以上、未滿 10 年」這一級,所以是 20 年。

最重本刑追訴權時效
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30 年
3 年以上、未滿 10 年有期徒刑20 年
1 年以上、未滿 3 年有期徒刑10 年
未滿 1 年、拘役或罰金5 年

普通詐欺(刑法第339條,最重本刑 5 年)和加重詐欺(刑法第339條之4,最重本刑 7 年),兩者都落在「3 年以上未滿 10 年」這一級,追訴期同樣都是 20 年。

所以,不論是一般詐欺還是加重詐欺,國家追訴的時間都長達二十年。

詐欺追溯期是什麼?和追訴期一樣嗎?

很多人會打成「詐欺追溯期」,其實正確的法律用語是「追訴期」,全名是「追訴權時效」,指的是國家可以對犯罪追訴(偵查、起訴)的期間。「追溯」是日常用語的誤寫,兩者講的是同一件事,別被名稱搞混了。


二、追訴期從哪天開始算?會中斷或延長嗎

追訴期原則上從「犯罪成立之日」起算,而且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時效會「停止進行」,不是放著就會自動跑完。

兩個關鍵觀念:

  • 起算點:原則上自犯罪成立、行為終了之時起算。若是持續一段時間的行為,從行為結束那天起算。
  • 停止進行:依刑法規定,案件經起訴後,時效會停止;如果犯罪行為人逃匿而被通緝,導致程序無法進行,時效同樣會停止。也就是說,「躲起來、避不見面」反而可能讓時效停住,不會繼續往前跑。

換句話說,想靠「躲過 20 年」來讓案件消失,現實上幾乎做不到——尤其案件一旦進入偵查、或你被通緝,這條路就更走不通了。


三、刑事追訴期 ≠ 民事求償時效

刑事和民事是兩條完全不同的時效線,長度差很多。

被告擔心的是刑事追訴期(20 年);但如果牽涉賠償,民事的求償時效短得多,別把兩者混為一談。

時效類型期間誰要注意
刑事追訴權時效20 年被告(國家追訴的期間)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民法第197條)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 2 年;或自行為時起 10 年被害人(求償別錯過短時效)
其他請求權(如不當得利等)另有規定,一般較長被害人(視情況可能仍可主張)

這張表的重點是:刑事追訴期很長,不代表民事求償也可以慢慢來。 被害人若想求償,特別要注意「知道之後 2 年」這個短時效,錯過了民事就可能要不回。被告這邊則要明白,刑事責任不會因為民事時效短就跟著消失。


四、被告詐欺,「等過追訴期」是好策略嗎?

不是。 20 年太長,而且案件一旦進入偵查、或你被通緝,時效就會停止——空等只會讓你錯過真正能著力、爭取從輕的階段。與其賭一個幾乎不會發生的「過期」,不如及早、用對方法處理。

該做的事

  1. 收到傳票時:不要逃、不要拖。傳票不到可能被拘提、通緝,反而讓時效停止、處境更糟。
  2. 偵訊前:理清自己的角色與金錢往來時間軸,備好對話紀錄、匯款證明、契約;最好先諮詢,知道什麼該說、什麼先別說。
  3. 偵查中、起訴後:依照案件狀況、事實情況、證據多寡來與律師討論要認罪或爭取無罪。

千萬別做的事

  • 別以為「躲過追訴期就沒事」——這在詐欺案幾乎行不通。
  • 別逃避傳票或避不到案,可能被通緝、時效停止,全盤皆輸。
  • 別自己跑去跟承辦「隨意解釋」,反而說錯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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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果你是被害人:還能不能求償?對方沒錢怎麼辦?

如果你是被詐騙的一方:

  • 刑事:在6個月內可以提告,但證據會隨時間散失,越早處理越有利。
  • 民事:注意「知道起 2 年」的短時效,可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 對方沒錢賠:即使判決確定、對方一時無力清償,仍可聲請強制執行;查無財產時可取得債權憑證,日後對方有財產時再續行追討。

不論你是被告或被害人,都歡迎加 LINE 諮詢,先釐清自己的處境與可行的下一步。


六、詐欺追訴期常見問題(FAQ)

Q:詐欺罪追訴期是幾年?

A:20 年。依刑法第80條,最重本刑 3 年以上未滿 10 年之罪,追訴權時效為 20 年,普通詐欺(最重 5 年)即適用此級距。

Q:加重詐欺罪的追訴期也是 20 年嗎?

A:是。加重詐欺(刑法第339條之4)最重本刑 7 年,同樣落在「3 年以上未滿 10 年」級距,追訴期也是 20 年。

Q:追訴期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A:原則上從犯罪成立之日起算。案件起訴後、或行為人逃匿被通緝時,時效會停止進行。

Q:躲到追訴期過了,就不會被起訴了嗎?

A:實務上幾乎做不到。20 年本就很長,且逃匿通緝、案件起訴都會讓時效停止,「等過期」不是可行策略。

Q:詐欺的民事求償時效是多久?

A: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原則上自知道損害及加害人起 2 年、或自行為時起 10 年,比刑事追訴期短很多,被害人要留意。

Q:過了刑事追訴期,民事還能求償嗎?

A:刑事與民事是不同時效。是否仍能民事求償,要看民事請求權時效是否已過,建議就個案諮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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