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借貸、生意往來或感情、金錢糾紛被對方告詐欺,很多人第一個念頭是:「只要他撤告,或我把錢還他,是不是就沒事了?」
這是最常見、也最危險的誤解。
這篇文章一次講清楚:詐欺到底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撤告之後案子會不會消失?和解還有沒有意義?以及被告詐欺,該做什麼?
先看懂這5個關鍵
- 詐欺罪原則上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不會因對方撤告或原諒就自動結案。
- 被害人可以表示撤告,但檢察官仍可依職權偵查、起訴——撤告不等於結案。
- 撤告沒用,但和解、賠償很有用:它是爭取緩起訴、不起訴與從輕量刑的關鍵籌碼。但也不是說一定要和解才能爭取不起訴,根據貓董律師處理經驗,若事證明確可以看出自己也是被騙的受害者,仍可過證據爭取到不起訴
- 例外:一定親屬之間的詐欺屬告訴乃論,撤回告訴才可能讓案件不受理。
- 偵查中是處理黃金期,越早行動,能爭取的空間越大。
一、詐欺是公訴罪嗎?一句話先給答案
詐欺罪原則上是「公訴罪」,也就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一旦案件進入偵查,就算被害人事後不想追究,檢察官仍可以依職權繼續調查並決定是否起訴。
簡單區分兩種罪:
| 類型 | 意思 | 撤告的效果 |
|---|---|---|
| 告訴乃論罪 | 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追訴(如公然侮辱、過失傷害) | 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案件就不起訴/不受理 |
| 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 國家可主動追訴,不取決於被害人意願 | 撤告不能讓案件自動結束,檢方仍可偵辦 |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就屬於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
立法上認為詐欺侵害的不只是個人財產,也涉及社會交易秩序,因此交由國家追訴,不讓加害與被害雙方「私下喬一喬就算了」。
詐欺罪告訴乃論還是公訴罪?一個重要例外
雖然詐欺原則上是公訴罪,但有一個多數人不知道的例外:一定親屬之間的詐欺,屬於告訴乃論。
依刑法第343條,若詐欺發生在五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或配偶等特定親屬之間,須告訴乃論;這種情況下,被害的親屬撤回告訴,案件才可能不受理。

所以如果你是被「家人」告詐欺,務必先確認彼此關係是否落在這個範圍——這會直接改變你的處理策略。
二、詐欺可以撤告嗎?撤告之後案子會消失嗎
被害人可以表示「撤回告訴」或出具不追究的文件,但因為詐欺是公訴罪,撤告不等於結案。 檢察官仍可依現有證據偵查、起訴;法院也不會因為對方撤告就當然判你無罪。
要釐清三個常被混用的詞:
- 告訴:被害人或有告訴權的人,向檢警表達「我要追究」。
- 告發:任何第三人知道有犯罪,向檢警舉發。
- 撤回告訴:只有在「告訴乃論罪」才有讓案件終結的效力;對公訴罪的詐欺,撤告只是被列入檢方與法院的參考,不能拘束他們的決定。
換句話說,對方撤告,對詐欺案是「加分」而不是「結束」。
對方答應撤告,我就不會被判刑嗎?
不一定。對方撤告、表示原諒,會被檢察官與法官納入考量,是有利的因素,但不保證不起訴、也不保證不判刑。最終仍由檢方與法院依全部證據與情節認定。把希望全押在「對方撤告」上,往往會錯過真正能著力的時機。
三、詐欺和解有意義嗎?
真正爭取不起訴的關鍵,在於事實證據本身,而不是只以有沒有和解為準。和解撤告不能讓案子消失,但和解與賠償,有機會幫助案件爭取到緩起訴、不起訴、緩刑與從輕量刑。是否要與對方和解會依照每個案件狀況而定,建議與律師討論後再做決定。
若沒有資金和解也不需要太緊張,貓董律師處理的案件中也有很多案例是沒有和解,但仍然依照證據的提供,或透過援引有利的實務案件說服,爭取到不起訴
時機差很多:
| 和解時機 | 效果 |
|---|---|
| 偵查中(起訴前) | 有效,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有機會爭取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或不起訴 |
| 起訴後、審判中 | 有效,是法院量刑、判斷能否緩刑的重要因素。 |
要提醒的是,和解不是越快越好、也不是隨便簽。
賠償金額、付款方式、和解書怎麼寫(會不會被當成認罪、會不會牽動其他糾紛),都需要策略。談得好是減刑與爭取緩起訴的籌碼,談不好可能讓自己更被動——建議先諮詢再行動。
四、被告詐欺後,現在該做什麼?(自保步驟)
別等對方撤告,照階段主動處理,把傷害降到最低。 最該避免的是「以為沒事」與「自己亂講」。
該做的事
- 收到傳票時:不要逃、不要拖。傳票不到可能被拘提;拖到起訴後,能爭取的空間變小。
- 偵訊前:理清自己的角色與金錢往來時間軸,備好對話紀錄、匯款證明、契約;最好先諮詢,知道什麼該說、什麼先別說。
- 偵查中、起訴後:依照事實及證據,評估要認罪還是爭取無罪。
千萬別做的事
- 別以為「對方不追究就沒事」而放著不處理。
- 別自己跑去跟承辦「隨意解釋」,反而說錯話。
- 別跟對方私下喬到衍生其他爭議,甚至被指為其他犯罪。
如果你還不確定自己在哪個階段、該怎麼做,最快的方式是加 LINE 把狀況講給我們聽,先免費釐清處境再決定下一步。
五、如果你是被害人:提告詐欺流程與證據重點
如果你是被詐騙的一方,想提告詐欺,流程大致如下:
- 報案或提告:可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告發。
- 準備證據:對話紀錄、匯款與金流明細、契約或交易憑證、對方帳號與聯絡資料,越完整越好。
- 偵查:檢察官調查後決定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
- 求償:可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併請求損害賠償。
提醒:詐欺仍有追訴期間,證據也會隨時間散失,越早處理越有利。不論你是被告或被害人,都歡迎加 LINE 諮詢,先釐清你的處境。
六、詐欺公訴罪常見問題(FAQ)
Q:詐欺是告訴乃論還是公訴罪?
A:原則上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國家可主動追訴,不因被害人撤告而當然終結。例外是一定親屬間的詐欺,屬告訴乃論。
Q:對方撤告,詐欺案就會自動結案嗎?
A:不會。撤告只是檢方與法院的參考,公訴罪的詐欺仍可被偵查、起訴與審判。
Q:詐欺和解後還會被起訴或判刑嗎?
A:可能還是會,偵查中和解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審判中和解則影響量刑與能否緩刑。
Q:詐欺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A:普通詐欺(最重本刑5年)依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為20年。
Q:告訴和告發有什麼不同?
A:告訴是被害人(或有告訴權人)提出;告發是任何第三人舉發。對公訴罪而言,兩者都會啟動偵查。
Q:被告詐欺一定要請律師嗎?
A:法律沒強制,但偵查中的應對會大幅影響後續。至少在偵訊前先諮詢,了解風險再決定要不要委任,比自己摸索安全很多。
Q:被害人提告詐欺要準備什麼證據?
A:對話紀錄、金流與匯款明細、契約或交易憑證、對方身分與帳戶資料等,越完整越有利於檢方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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