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恐怖情人可以告什麼?貓董律師教你透過法律來自保

遇到恐怖情人可以告什麼?貓董律師教你透過法律來自保

戀愛本應是兩人互相扶持、安心相處的關係,但當感情變質、控制慾越界、威脅與暴力頻繁出現時,就成了令人聞之色變的「恐怖情人」。如果你也曾面對這樣的狀況:分手後對方不肯放手、動不動就言語威脅、甚至跟蹤騷擾你的生活,這些行為都可能已經觸法。貓董律師為你詳細解說面對這樣子的恐怖情人與騷擾可以告什麼、該如何透過法律來自保。

戀愛本應是兩人互相扶持、安心相處的關係,但當感情變質、控制慾越界、威脅與暴力頻繁出現時,就成了令人聞之色變的「恐怖情人」。如果你也曾面對這樣的狀況:分手後對方不肯放手、動不動就言語威脅、甚至跟蹤騷擾你的生活,這些行為都可能已經觸法,你有權力也有正當的方式可以透過法律保護自己!

貓董律師為你詳細解說面對這樣子的恐怖情人與騷擾可以告什麼、該如何透過法律來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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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恐怖情人該怎麼辦?

當你發現自己陷入恐怖情人的掌控時,內心一定會覺得很迷茫,甚至是無助。這樣的情況,不僅讓人感到害怕,還可能讓你覺得自己是被困住了。但別忘了,實際上還有很多途徑可以幫助你走出這段困境!

遇到恐怖情人除了盡量避免與對方直接對峙、先確保自身安全之外,請不要猶豫地告訴周遭的親朋好友你的狀況,並盡可能留下這些任何構成騷擾或暴力的證據。如果你覺得對方的行為已經越來越失控,甚至讓你開始感到無法擺脫的感覺,不妨考慮申請告誡與保護令。這不僅是法律給你的權利,也是為自己設立一條界線,讓對方知道你絕對不吞忍這樣的行為。

恐怖情人可能觸犯的法律行為有哪些?

當對方的行為已經影響到你的日常生活與人身安全,不管你們是否還在交往,都可以依照以下法律進行告訴或聲請處置:

1. 跟蹤騷擾罪(跟蹤騷擾防制法)

若對方反覆傳訊息、打電話、尾隨你上下班、出現在你常出入的地方,並讓你感到害怕或不安,這些行為很可能已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

➡ 可向警方報案,申請書面告誡,並進一步聲請保護令。

2. 恐嚇罪(刑法第305條)

言語上對你或你家人進行威脅(例如:「不跟我在一起你會後悔」、「我要讓你沒好日子過」),即構成恐嚇。

➡ 可蒐集語音訊息或截圖,報案提告。

3. 傷害罪(刑法第277條)

對方有動手打你、推你,造成你身體受傷,即使傷勢不重也已構成傷害罪。

➡ 建議就醫並留存驗傷單,作為證據。

4. 妨害自由(刑法第302條)

例如強行限制你行動自由、不讓你出門、監控行蹤等行為,已侵犯到你的基本人身權利。

➡ 可透過通聯紀錄或監視畫面蒐證。

5. 妨害名譽(刑法第310條)

若對方在社群媒體上惡意造謠、散布你的私密資料、或攻擊你的人格,也可能構成妨害名譽或公然侮辱。

➡ 請保留截圖、留言、貼文紀錄。

分手後一直被騷擾怎麼辦?跟騷法幫助你自保!

許多人可能是在跟另一半不愉快分手後,對方不斷出現騷擾的行為(如:反覆傳訊息、經常出現在周遭、令你感到不安…等),千萬不要認為這是應該忍受的!即便是還沒有分手的情況下,這些行為也都可能已經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是可以主動提告讓司法機關介入來保護你

面對這種恐怖情人不斷的騷擾行為,第一步最關鍵的動作就是盡可能地保留證據,並向警方申請「書面告誡」。這是一種由警察機關正式開立的法律通知書,目的是要讓行為人知道對方的行為已經有可能違法,並且明確警告不得再犯。這一步驟非常重要,因為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未來若行為人在兩年內再次做出相似的騷擾行為,被害人就可以憑這份告誡正式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很多被害人往往在初期只是選擇忍耐、逃避。但事實上,透過書面告誡+保護令的機制,就是在給你一把「法律的劍」,不但能保護你遠離持續傷害,也是在法律上建立更多有利於你的證據。以下是實務上最常見建議準備的舉證資料:

一、完整通訊紀錄

簡訊、LINE、Messenger、IG私訊等各類型通訊紀錄都要截圖保存。注意保存時間、內容與頻率,證明對方有持續性騷擾行為。

二、錄音或錄影

若對方在你身邊言語騷擾、威脅、尾隨等,可以使用手機錄音或錄影。

三、明確監視器畫面

可蒐集自家門口、辦公室、社區、便利商店等處的監視器畫面,最好能清楚拍下對方出沒的時間與地點,證明對方有「尾隨、守候、接近」等跟蹤行為。

四、證人證詞

如果有親友、同事或鄰居目擊騷擾情節,請他們提供書面證詞或願意出庭作證。

實務提醒:

跟騷法要求行為必須是「反覆或持續」,並造成實質影響。舉證的目的是讓你的「感受」轉化為法律可以理解與認定的「事實」。換句話說,只要你願意留下每一筆紀錄,哪怕只是截圖、錄音、日誌筆記、監視畫面、定位紀錄、目擊者證詞,甚至是情緒影響的診斷證明,這些都將成為守護你自己最強大的法律武器。

如果你懷疑自己遭遇跟騷,一定要盡早蒐證並諮詢律師,保護自己,也才能讓法律真正介入!而且律師可協助判斷證據是否符合要件、補強盲點,並幫你整理聊天紀錄、監視畫面、錄音影片等關鍵證據

留意!行為符合 5 大條件才算觸犯跟騷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是為了保障每個人的身心安全、隱私、行動自由及人格尊嚴。它特別針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騷擾行為提供法律依據,避免受害者長期處於恐懼和壓力之中。

若要透過跟騷法告對方,其行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 5 大條件:

一、行為具「反覆或持續」性

不是偶爾一次的搭話或問候,而是多次重複、長期出現的行為,才會被認定為跟騷。

二、違反當事人意願

受害人已明確表達拒絕,或行為人應能明白對方不願意,但仍持續騷擾。

三、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

例如基於性別歧視、性吸引或性意圖的追求,或因性別身分引發的言語與行為。

四、行為屬於以下八大類型之一

  • 跟監、尾隨、觀察
  • 守候、接近住所或工作場所
  • 威脅或歧視的言語與動作
  • 不斷傳送訊息、打電話或其他通訊騷擾
  • 強行邀約或聯絡
  • 寄送不當物品或圖片
  • 散布毀謗名譽的內容
  • 冒用個資、代訂商品

五、造成心理恐懼或生活干擾

若對方的行為已讓你出現焦慮、不安,影響到日常生活、社交或工作。

📌 記住:這 5 項條件是關鍵內容,當有疑似行為發生時,應該盡可能地留下證據。

申請過騷擾告誡後還能怎麼做?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若你已向警察機關申請騷擾告誡,但仍受到一些騷擾行為,接下來就可以申請保護令。以下是跟騷保護令的申請說明:

  • 哪些人可以申請?
    只要取得「書面告誡」後,若對方仍在兩年內再犯,就可以提出申請保護令。若是未成年、身心障礙或無法自行處理的,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協助申請。
  • 去哪申請?
    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請,可選你住的地方、對方住的地方,或事發地的法院。
  • 保護令有哪些效力?
    保護令禁止對方進行直接或間接接觸、傳訊、不得查詢被害人資料,並命令加害人接受治療輔導,最長有效期為兩年,到期前可提出延長申請。

跟騷法相關刑責

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針對不同情節設有分級刑責,並視情況允許法院裁定羈押,以保障被害人安全,刑責規定如下:

若行為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實施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八類跟騷行為(如監視、尾隨、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等),使被害人心生畏懼並影響日常生活,可依第18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此為告訴乃論之罪,需被害人提出告訴才會偵辦。

若行為人是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施跟騷行為,則依第18條第2項,刑度提高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行為人在法院已核發保護令後仍違反禁止行為、查閱戶籍或拒絕治療處遇,依第19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關於跟騷法更多的常見問題

Q1:想要告對方跟蹤騷擾容易成功勝訴嗎?影響勝訴的因素有哪些?

A:跟騷要成功勝訴的關鍵在於蒐集具體明確的證據非常重要!證據不足,檢察官可能會以罪證不足、不符合構成要件等理由作出不起訴處分。這也是許多受害人最感到無力的地方——明明心理壓力巨大,卻無法透過法律有效制止對方。建議當有疑似行為發生時,要盡可能蒐集完整證據並諮詢律師準備後續的處理流程。

Q2:單次行為算不算構成跟騷?

A:單次行為不算構成跟騷。跟蹤騷擾需要符合「反覆或持續」行為,且與性或性別有關,足以使受害人感到畏懼或影響日常生活。不過若行為涉及其他刑法(如恐嚇、妨害自由),仍可依法處理。

Q3:遇到跟騷要請律師嗎?

A:請律師的優點在於律師能分析案件是否符合跟騷法要件,並盡早協助蒐證,幫助被害人進行法律程序,也能給予心理上的支持。此外若案件涉及其他法律(如刑法、家暴法),律師也能提供整合性建議。

Q4:跟騷與性騷有什麼不同?

A:跟騷法與性騷法最大的不同在於行為要件。跟騷法需要符合「反覆或持續、與性或性別相關、影響日常生活。」;性騷法需要符合「單次或持續,涉及性別歧視或性相關行為,造成受害人侮辱或不適。」

Q5:告對方跟騷之外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A:可以。受害人可依民法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精神賠償或財產損失(如因跟騷導致醫療費用),但也需要證明行為人的行為造成實際損害。在專業律師的協助下可以幫助您處理後續的訴訟流程,減輕您的負擔及麻煩。

被騷擾別再吞忍!找貓董律師用法律保護自己

當一段關係讓你害怕、失眠、甚至不敢出門,那就已經不是愛,而是一種傷害。恐怖情人不是你要承受的命運,而是可以用法律堅決拒絕的行為。透過跟騷法,不僅能讓對方負起法律責任,更能為自己爭取一個安心的生活空間。如果你也有同樣的情形,或發現自己處於被跟騷的狀況,請儘早尋求法律協助,或與貓董律師聯繫。勇敢說「不」就是改變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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