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告誡書,訴願書要怎麼寫?」
「30天期限快到了,我現在去找律師還來得及嗎?」
「聽說超過30天就只能寫職權撤銷告誡申請書,那個申請書又要怎麼準備?」
這篇文章由貓董律師根據實際辦理告誡訴願案件的經驗整理,從告誡訴願書的必備架構、事實理由怎麼寫、職權撤銷告誡申請書的重點,到告誡戶與警示帳戶的差異,一次說清楚。
你現在是哪一種狀況?可以直接跳到對應段落:
- 剛收到告誡、還在 30 天內 → 看「告誡訴願書怎麼寫?」
- 已經超過 30 天,或訴願被駁回 → 看「30 天過了/訴願駁回,還能撤銷嗎?」
- 貓董律師專長:告誡訴願、警示帳戶解除、詐欺洗錢辯護
- 實績:已協助多件告誡處分撤銷(含新北、台北、桃園、宜蘭、苗栗案例)
↓若你有告誡戶、訴願書撰寫的問題,請點擊以下按鈕加LINE諮詢「貓董律師」。
告誡訴願書怎麼寫?必備架構完整說明
告誡訴願書是一種行政救濟文件,向原處分機關(給你告誡書的警局)提交,由警局轉送訴願機關審核。一份有效的訴願書需要包含以下幾個核心要素:

告誡訴願書必備的 6 個組成部分
① 訴願人基本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地址、電話。若委任律師,需附委任狀。
② 原處分機關:填入給你告誡書的警察機關全名(例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分局)。
③ 訴願聲明:明確寫出你要求的結果,例如:「請求撤銷○○警察局○年○月○日所為之告誡處分。」
④ 事實及理由(最關鍵的部分)
這是整份訴願書成敗的核心。需要說明:
- 你的帳戶為何被列為告誡對象(事實陳述)
- 你交付帳戶的原因(或你不知情、遭詐騙的過程)
- 為什麼你的行為不符合「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的構成要件
- 你掌握哪些證據可以支持你的說法
常見的有效論點包括:
- 你也是詐騙的受害者(附上詐騙對話截圖、報案紀錄)
- 你對帳戶被用於非法用途完全不知情(附金流說明)
- 帳戶交付有正當原因(例如親友委託、商業往來)
- 引用法院判決中成功撤銷告誡的見解論述
⑤ 證據清單 列出所有你要附上的附件,例如:Line 對話截圖(標示編號)、銀行對帳單、轉帳紀錄、報案回執、相關合約等。
⑥ 日期與簽名 訴願書最末署名並填寫日期,若由律師代理則由律師具名。
告誡訴願書提交方式
完成訴願書後,親自或郵寄至原告誡機關(給你告誡書的警察機關),由警察機關轉交訴願機關審核。不需要自己去找訴願機關,透過警局轉送即可。
告誡訴願書範本下載
訴願書下載,請參考:行政院官方網站訴願書範例
推薦閱讀:告誡戶解除全攻略:貓董律師帶你看懂告誡戶是什麼、帳戶限制與自救流程
告誡訴願30天期限到底怎麼算?
30天期限的計算方式
訴願期限是自收到告誡書當日起算30天(收到書面告誡書、簽名的那天),第30天是最後期限,當天就必須送到警局。
常見的時間陷阱:
- 以為「30天後再去找律師諮詢」——結果等到律師看完資料、討論策略,30天已過
- 去警局做完筆錄、拿到告誡書後,誤以為「要等不起訴才能處理告誡」,白白浪費30天
- 假日或連假期間郵寄,郵戳時間算郵局收件日,非你投遞日
貓董律師的建議:拿到告誡書的當天或隔天就要開始諮詢律師,30天看似充裕,但整理證據、撰寫訴願書、確認策略,實際上需要的時間比你想像的多。
告誡訴願書怎麼寫?找專業律師協助很重要!
提出告誡書訴願最重要的是要解釋清楚事實的前因後果,並且提出具體的證據證明以利聲請撤銷告誡處分。
為什麼撰寫訴願書需要請律師?專業律師能夠幫助你蒐集必要證據與對話紀錄等,援引對你有利的實務見解來說服訴願機關撤銷處分,並說明交付帳戶的理由。在這個階段「說服」是很重要的!是救濟成功與否的重點關鍵。若你有需要告誡書協助或解除告誡戶,歡迎諮詢貓董律師。
收到告誡超過 30 天、或訴願被駁回,還有救嗎?——職權撤銷聲請書
如果你手上已經有不起訴處分書,卻發現訴願的 30 天期限早就過了,或是訴願已經送出卻被駁回——先別慌,這不代表告誡就永遠撤不掉了。
實務上很常見:很多人是先收到書面告誡,隔了大半年甚至一兩年,才等到檢方的不起訴結果。等真正拿到不起訴書時,30 天訴願期當然早就過了。這種「告誡先到、不起訴後到」的時間差,幾乎是每個告誡戶都會遇到的狀況。法律上,這種情形還有「職權撤銷」這條路可以爭取。
為什麼那麼多人都錯過了訴願期?
訴願有 30 天的法定期限,從你收到告誡處分的那天起算。
問題是,告誡是行政機關先發的,而能證明你清白的不起訴處分,要等檢方偵查結束才會下來——兩者中間往往隔了好幾個月。等你拿到能反駁告誡的證據時,訴願這扇門通常已經關上了。錯過訴願期不是你的疏忽,而是制度上的時間落差。
等真正拿到不起訴書時,30 天訴願期當然早就過了。這種「告誡先到、不起訴後到」的時間差,幾乎是每個告誡戶都會遇到的狀況。法律上,這種情形還有「職權撤銷」這條路可以爭取。
剛拿到不起訴處分書?這份文件是爭取撤銷告誡最有力的籌碼,但能不能發揮作用,關鍵在於聲請書裡怎麼引用、怎麼連結到你的個案。把你的不起訴書傳給貓董律師,我們先幫你評估這份證據能怎麼用。
訴願期過了 → 用「職權撤銷」爭取
訴願期過了,原則上不能再提訴願。但依行政程序相關規定,發出告誡的原機關,對於當初認定有誤、缺乏依據的處分,是可以重新審視、依職權撤銷的。
而你拿到的不起訴處分書,正是促使機關重新檢視的關鍵證據——它代表檢方認定你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據此向原機關聲請職權撤銷,就是在訴願期過後爭取解除告誡最主要的途徑。
訴願已經被駁回了,是不是就沒救了?
不一定。訴願會被駁回,常見原因是當時不起訴結果還沒下來、能佐證的事實理由不夠充分。但「之後才拿到不起訴處分書」是一個全新且關鍵的事實——這讓你有機會在訴願失敗後,再循職權撤銷的途徑重新爭取。
(提醒:若考慮行政訴訟等其他途徑,各有不同的法定期限與要件,建議盡早讓律師依個案評估,以免又錯過時效。)
訴願已經被駁回?別把它當成終點。駁回的理由,往往就是下一步要補強的地方。先讓我們看看你的訴願決定書怎麼寫的,才知道職權撤銷能從哪裡切入。
職權撤銷申請書怎麼寫?
職權撤銷聲請書的核心要素:
- 申請人基本資料
- 原告誡處分資訊(日期、案號)
- 聲明事項:請求原機關依職權重新審酌並撤銷告誡處分
- 陳述超過訴願期限的原因
- 提出新事證或原訴願未提及的事實
- 附件清單
聲請書最難、也最關鍵的,是「事實理由」這一段:要把不起訴的認定、你並非故意參與、帳戶是在什麼情況下被利用,清楚連結到「原本的告誡處分缺乏依據」。寫得到位,機關才有理由重新審視;寫得空泛,很容易石沉大海。
一個重要提醒:以上是給「真的超過 30 天,或拿到不起訴後想再爭取」的人。如果你還在 30 天內,請務必先把握訴願這個管道,不要因為「反正過了還有職權撤銷」就放棄——訴願是你本來就擁有、且通常更直接的一次救濟機會。
收到告誡通知時,務必在30日內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提起訴願進行救濟,若您有訴願需求,或已經超過時效仍想尋求救濟方法,歡迎私訊貓董律師。
訴願期過了 → 用「職權撤銷」爭取
訴願期過了,原則上不能再提訴願。但依行政程序相關規定,發出告誡的原機關,對於當初認定有誤、缺乏依據的處分,是可以重新審視、依職權撤銷的。
而你拿到的不起訴處分書,正是促使機關重新檢視的關鍵證據——它代表檢方認定你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據此向原機關聲請職權撤銷,就是在訴願期過後爭取解除告誡最主要的途徑。
別等拿到不起訴書才去申請救濟
這是貓董律師接到諮詢時最常聽到的錯誤認知,也是很多人錯過 30 天期限的主因。
錯誤觀念:「告誡戶要等不起訴書才能解除,所以我要先等案子結束再說。」
正確理解:告誡戶是行政處分,與刑事案件(起訴、不起訴)是完全平行的兩條程序。
- 刑事程序:警方→地檢署→法院,最終給你不起訴處分書或判決。處理的是「你有沒有犯罪」。
- 告誡訴願程序:你向警察機關提出,由行政系統審核。處理的是「告誡這個行政處分有沒有道理」。
兩個程序互相獨立。告誡訴願不需要先有不起訴書,不起訴書也不會自動解除告誡戶。等到拿到不起訴書才去處理告誡,通常已經過了一年以上,30 天訴願期早就過了,那就少了一次救濟機會,只剩下職權撤銷這條路。所以收到告誡書時,一定要把握 30 天內的訴願期限;若真的過了,就只能再向警察聲請職權撤銷。
告誡訴願成功率高嗎?影響結果的關鍵因素
告誡訴願的結果取決於幾個因素:
有利因素:
- 你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帳戶交付有正當理由
- 你也是詐騙受害者,有報案紀錄或詐騙對話截圖
- 你對帳戶被用於非法用途完全不知情,金流說明完整
- 律師能引用對你有利的實務見解
不利因素:
- 對話紀錄全部刪除
- 無法提供任何說明帳戶交付原因的證據
- 販賣帳號
貓董律師目前已協助多件告誡訴願案件取得撤銷結果,地區涵蓋新北、台北、桃園、宜蘭、苗栗等縣市。每個案件的情況不同,建議帶著告誡書和相關資料諮詢律師,評估你這個案件的具體勝算。
告誡戶解除問題找貓董律師幫您解決!
如果不知道怎麼處理告誡戶問題,想要撤銷告誡處分來救濟,可以諮詢貓董律師。貓董律師熟悉相關流程,能夠盡快協助你處理相關資訊!目前貓董律師也已成功協助多件告誡處分撤銷案例。
別再為收到告誡書的問題困擾了,馬上聯繫貓董律師,快速解決你的問題!
貓董律師|協助告誡戶解除案例

(上圖為貓董律師協助新北客戶申請告誡處分撤銷,得撤銷結果。)

(上圖為貓董律師協助台北客戶申請告誡處分撤銷,得撤銷結果。)

(上圖為貓董律師協助新北客戶申請告誡處分撤銷,得撤銷結果。)

(上圖為貓董律師協助宜蘭客戶申請告誡處分撤銷,得撤銷結果。)

(上圖為貓董律師協助桃園客戶申請告誡處分撤銷,得撤銷結果。)

(上圖為貓董律師協助新北客戶申請告誡處分撤銷,得撤銷結果。)

(上圖為貓董律師協助苗栗客戶申請告誡處分撤銷,得撤銷結果。)
告誡訴願書撰寫與提訴願的常見問題FAQ
Q1:告誡訴願書要親自送去警局嗎,還是可以郵寄?
A:兩種方式都可以。可以親自至原告誡機關(給你告誡書的警察分局)遞交,也可以用掛號郵寄。選擇郵寄時,建議用掛號信保留收件紀錄,並注意郵戳日期必須在30天期限內。訴願書由警察分局收到後,會轉送至訴願機關(通常是縣市警察局或警政署)進行審核。
Q2:告誡訴願書一定要請律師寫嗎?自己寫可以嗎?
A:法律上沒有規定一定要由律師代理,你可以自己撰寫並提交。但告誡訴願書的事實理由部分需要有效說服訴願機關撤銷處分,這需要了解哪些論點有實務支持、哪些證據具有關鍵性,以及如何架構整個說理邏輯,通常民眾對法律文字較為陌生,建議由律師撰寫。
Q3:告誡訴願書的事實及理由要寫多長?
A:沒有固定長度限制,但質比量重要。核心要求是:清楚說明你的帳戶為何被告誡、你對此的說明和理由、以及你提供哪些證據支持。一份有說服力的訴願書可能是2到5頁,重點是論述邏輯清楚、證據直接對應你的主張,而非靠篇幅取勝。
Q4:超過30天才知道可以提訴願,現在還能怎麼辦?
A:超過 30 天後,可向原告誡的警察機關提出「職權撤銷聲請書」,請機關依職權重新審查並撤銷。尤其當你後來拿到不起訴處分書,這份文件是聲請的重要依據。要特別說明的是,「告誡先收到、不起訴隔很久才來」的時間差非常普遍,並不會讓你喪失爭取的機會——重點是現在有沒有能推翻原處分的依據。
Q5:告誡訴願成功後,銀行帳戶功能會立刻恢復嗎?
A:訴願機關決定撤銷告誡處分後,會發書面通知給你,警察機關會據此通知相關金融機構解除限制。要在收到撤銷通知後,警局才會聯繫銀行幫你撤銷告誡狀態。
Q6:告誡訴願成功,刑事案件還會繼續調查嗎?
A:會。告誡訴願是行政程序,與刑事偵查是平行的兩條線,告誡處分被撤銷不影響警察或檢察官繼續偵辦刑事案件。如果你的帳戶同時被列為警示帳戶(刑事程序),那個帳戶的解除需要另外透過刑事程序取得不起訴書等文件。兩個程序需要同時分別處理。
Q7:我沒有去警局做筆錄,怎麼會突然有告誡書?
A:這種情況通常代表警察機關已經認定你的案件符合告誡狀況,而發給你告誡書。若確認已收到告誡書,30天期限從你被合法通知(收到書面告誡書)的日期起算,確認起算日是爭取救濟時間的第一步。
Q8:告誡書上寫的案號和165反詐騙案號是同一個嗎?
A:不一定。165案號是銀行警示帳戶的通報案號,屬於刑事程序;告誡書的案號則是警察機關的行政處分編號,兩者是不同的系統。如果你同時有告誡戶和警示帳戶兩個問題,需要分別處理,不能用一個案號解決兩個問題。
Q9:告誡戶訴願期間,帳戶的限制有辦法暫時解除嗎?
A:正常情況下,提出訴願不會自動暫停告誡處分的效力,帳戶限制在訴願審核期間仍然持續。因此,若想撤銷告誡,應盡早提出訴願、盡快取得撤銷結果,是縮短帳戶限制期間最根本的方法。
Q10:訴願已經被駁回了,還有救嗎?
不一定沒救。先前被駁回,多半是因為當時還沒有不起訴這個關鍵事實。如今你拿到不起訴處分書,等於有了新的有力依據,可以據此重新循職權撤銷的途徑聲請。建議把過去的訴願與駁回文件一併交給律師,針對駁回理由對症下藥。
Q11.我已收到不起訴,卻還是不能開戶、不能用網銀,告誡能解除嗎?
不起訴代表檢方認定你不構成犯罪,但「刑事不起訴」和「行政上的告誡解除」是兩件事,告誡不會因不起訴就自動撤銷。你需要主動以不起訴書為依據,向原機關爭取撤銷告誡,帳戶相關限制才有機會跟著解除。
Q12.委任律師處理職權撤銷,費用怎麼算?
費用會依案件複雜度(是否曾訴願失敗、是否涉及多個帳戶或機關)而不同,費用行情請見詐欺案律師費用。建議先加 LINE 簡單說明你的狀況與手上的文件,我們會提供初步評估與報價,你再決定是否委任,前面不用先付任何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