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商新聞頻傳,到底台灣虛擬貨幣洗錢防制法下一步應如何規範虛擬貨幣洗錢問題?而就在2024年7月16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幣商將納入管制,以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違者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幣商洗錢新聞頻傳,虛擬貨幣洗錢法院怎麼判?

幣商新聞頻傳,到底台灣虛擬貨幣洗錢防制法下一步應如何規範虛擬貨幣洗錢問題?2024年台北地檢署查獲1個車手團,以個人幣商名義,接受詐騙集團層層轉匯的詐欺所得,經檢察官分析虛擬貨幣流向,該車手團於2022年底開始以擔任個人幣商名義,收受約2億元贓款,並將贓款交付同一詐團的電子錢包地址,車手則從中收1%到2%酬勞,台北地檢署以詐欺罪、洗錢罪等罪名起訴一共9名車手【新聞全文連結

虛擬貨幣洗錢防制法

事實上,台灣就虛擬貨幣洗錢問題,早就在民國110年06月30日實施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並規定只要是符合下面定義的業者(簡單來說就是有在買賣虛擬貨幣的業者),都必須遵守虛擬貨幣洗錢防制法的規定,若未完成聲明而開業,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改善,若仍未改善,則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幣商新聞頻傳,到底台灣虛擬貨幣洗錢防制法下一步應如何規範虛擬貨幣洗錢問題?而就在2024年7月16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幣商將納入管制,以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違者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在證券期貨局網站中的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有公布已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的虛擬通貨平台業者名單,直至今日有共計26家通過洗錢防制聲明的業者。

幣商新聞頻傳,到底台灣虛擬貨幣洗錢防制法下一步應如何規範虛擬貨幣洗錢問題?而就在2024年7月16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幣商將納入管制,以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違者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幣商洗錢新聞頻傳

那既然有虛擬貨幣洗錢防制法,那為什麼還有虛擬貨幣洗錢問題呢?這是因為除了上面的業者外,仍有許多人以個人幣商自居自行提供虛擬貨幣買賣服務,也就是擔任usdt幣商,有部分幣商有與詐騙集團合作,先由幣商提供投資人買賣usdt的管道,雖然幣商會明確宣稱並無與第三方合作,但實際上是受詐騙集團指定之幣商,所以現在有非常多幣商遭詐欺罪及洗錢罪起訴,像是文章開頭的新聞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這類型的個人幣商、usdt幣商往往未通過主管機關的洗錢防制聲明,而政府各方單位也意識到這個嚴重性在2024年提了修法,希望能透過打詐新4法,將幣商納入管制。

就在2024年7月16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幣商將納入管制,以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違者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虛擬貨幣洗錢法規

近年來,虛擬貨幣常常淪為詐騙集團之犯罪工具,而檢調單位也越來越善於透過精確的金流追蹤與分析抽絲剝繭、深入溯源追查金流,成功阻斷詐欺集團利用虛擬貨幣製造金流斷層。

我國洗錢防制法規定,若有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行為,應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現今虛擬貨幣交易市場鍾,幣商因為有與客戶面交的紀錄,常常首當其衝遭到犯罪追溯,除了被指控涉犯詐欺幫助犯外,最常見的就是被指控涉犯洗錢罪。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二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

虛擬貨幣洗錢判決

幣商買賣虛擬貨幣,若有碰到受害者報案,很容易被檢警機關調查,甚至被起訴,從下面的法院判決可以看到虛擬貨幣交易常被檢察官認定為是犯罪集團為了設定斷點,隱匿犯罪的行為。

一但有碰到髒錢的可能,幣商就很容易被檢警單位認為是在幫助犯罪、幫忙洗錢。除非證據充足,能一五一十的交代所有金流來龍去脈,以及提供詳盡的交易紀錄、對話紀錄,說服檢察官或法官,才有機會獲得不起訴或無罪的結果。

上開迂迴層轉贓款之行為,客觀上顯已轉移犯罪所得形式上之歸屬,致使檢警機關於檢視帳戶之交易明細時,極易因僅能片段觀察相關帳戶之資金流動情形,以致無從辨識其不法性,或難以追溯該等款項之真正源頭,而形成追查之斷點及阻礙,足認被告吳0軒在客觀上有掩飾詐欺犯罪集團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之具體作為,而主觀亦知悉其前開轉遞現金、撥付虛擬貨幣等行為,得以切斷詐欺金流之去向,而掩飾贓款與詐欺犯罪之關聯性,使來源形式上合法化,故得逃避國家對於該等特定犯罪之追訴及處罰,其所為係屬洗錢防制法第2條所稱之洗錢行為甚明。

至檢察官雖以被告僅能提出事後之對話紀錄,未能提出其從事如附表所示提款行為當時之對話紀錄,而認被告仍具有洗錢、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等語。惟被告所提與「高0益」等人之對話紀錄係屬確實存在,經本院當庭勘驗被告手機之對話內容無訛(見本院卷第137頁),縱屬事後之對話,惟與前述被告使用自己款項多次匯款等情形互相勾稽後,仍足以認定被告前揭所辯可採。至於被告雖無法提出完整對話紀錄,此據其供稱係因當時手機當機導致部分對話紀錄不見等語,尚難認被告有何假造對話紀錄或故意隱匿證據之情,自不能以被告未能妥善保存證據一情,遽為對其不利之認定…..揆諸前揭說明,被告之犯罪既屬不能證明,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虛擬貨幣律師建議

貓董律師承辦過多起虛擬貨幣訴訟,其中也有許多幣商涉犯虛擬貨幣詐騙、虛擬貨幣洗錢的案件,經過多年承辦經驗。很多時候,被告會因為不知道事情嚴重性,自己去做筆錄,講的內容也未必是檢察官、警察想聽的,甚至很容易有講不清、說不明的情形。做完筆錄以為沒事,結果後來才收到起訴書,才驚覺自己被起訴了。

貓董律師建議在收到警局通知第一時間就連繫律師,才知道要準備哪些資料、釐清哪些細節,免得一到警局一問三不知,或是有講錯的情況。畢竟能在第一時間就好好處理,又何必等到後來被起訴才來擔心呢!

有虛擬貨幣洗錢問題,找貓董律師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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