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告誡書,訴願書要怎麼寫?」
「30天期限快到了,我現在去找律師還來得及嗎?」
「聽說超過30天就只能寫職權撤銷告誡申請書,那個申請書又要怎麼準備?」
這篇文章由貓董律師根據實際辦理告誡訴願案件的經驗整理,從告誡訴願書的必備架構、事實理由怎麼寫、職權撤銷告誡申請書的重點,到告誡戶與警示帳戶的差異,一次說清楚。
如果你對告誡訴願書、撤銷告誡處分的過程還有許多困惑之處,接下來的內文將對你有一定的幫助:
- 貓董律師專長:告誡訴願、警示帳戶解除、詐欺洗錢辯護
- 實績:已協助多件告誡處分撤銷(含新北、台北、桃園、宜蘭、苗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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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誡訴願書怎麼寫?必備架構完整說明
告誡訴願書是一種行政救濟文件,向原處分機關(給你告誡書的警局)提交,由警局轉送訴願機關審核。一份有效的訴願書需要包含以下幾個核心要素:

告誡訴願書必備的 6 個組成部分
① 訴願人基本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地址、電話。若委任律師,需附委任狀。
② 原處分機關:填入給你告誡書的警察機關全名(例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分局)。
③ 訴願聲明:明確寫出你要求的結果,例如:「請求撤銷○○警察局○年○月○日所為之告誡處分。」
④ 事實及理由(最關鍵的部分)
這是整份訴願書成敗的核心。需要說明:
- 你的帳戶為何被列為告誡對象(事實陳述)
- 你交付帳戶的原因(或你不知情、遭詐騙的過程)
- 為什麼你的行為不符合「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的構成要件
- 你掌握哪些證據可以支持你的說法
常見的有效論點包括:
- 你也是詐騙的受害者(附上詐騙對話截圖、報案紀錄)
- 你對帳戶被用於非法用途完全不知情(附金流說明)
- 帳戶交付有正當原因(例如親友委託、商業往來)
- 引用法院判決中成功撤銷告誡的見解論述
⑤ 證據清單 列出所有你要附上的附件,例如:Line 對話截圖(標示編號)、銀行對帳單、轉帳紀錄、報案回執、相關合約等。
⑥ 日期與簽名 訴願書最末署名並填寫日期,若由律師代理則由律師具名。
告誡訴願書提交方式
完成訴願書後,親自或郵寄至原告誡機關(給你告誡書的警察機關),由警察機關轉交訴願機關審核。不需要自己去找訴願機關,透過警局轉送即可。
告誡訴願書範本下載
訴願書下載,請參考:行政院官方網站訴願書範例
推薦閱讀:告誡戶解除全攻略:貓董律師帶你看懂告誡戶是什麼、帳戶限制與自救流程
訴願30天期限到底怎麼算?過了還有救嗎?
30天期限的計算方式
訴願期限是自收到告誡書當日起算30天(收到書面告誡書、簽名的那天),第30天是最後期限,當天就必須送到警局。
常見的時間陷阱:
- 以為「30天後再去找律師諮詢」——結果等到律師看完資料、討論策略,30天已過
- 去警局做完筆錄、拿到告誡書後,誤以為「要等不起訴才能處理告誡」,白白浪費30天
- 假日或連假期間郵寄,郵戳時間算郵局收件日,非你投遞日
貓董律師的建議:拿到告誡書的當天或隔天就要開始諮詢律師,30天看似充裕,但整理證據、撰寫訴願書、確認策略,實際上需要的時間比你想像的多。
超過30天還有救嗎?——職權撤銷聲請書
如果已經超過30天訴願期限,仍可以向原通報警察機關提出「職權撤銷聲請書」,請求警察機關依職權主動撤銷告誡處分。
但必須說清楚:若還在30天期間內請好好把握訴願的管道,不要讓自己喪失本來擁有的撤銷告界的機會。 職權撤銷告誡聲請書是給真的不小心超過三十天,或是拿到不起訴書後想再嘗試爭取撤銷告誡用的。因此,千萬不要因為「反正超過了還有職權撤銷可以申請」而放棄在30天內提訴願。
職權撤銷聲請書的核心要素:
- 申請人基本資料
- 原告誡處分資訊(日期、案號)
- 聲明事項:請求原機關依職權重新審酌並撤銷告誡處分
- 陳述超過訴願期限的原因
- 提出新事證或原訴願未提及的事實
- 附件清單
收到告誡通知時,務必在30日內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提起訴願進行救濟,若您有訴願需求,或已經超過時效仍想尋求救濟方法,歡迎私訊貓董律師。
告誡訴願書怎麼寫?找專業律師協助很重要!
提出告誡書訴願最重要的是要解釋清楚事實的前因後果,並且提出具體的證據證明以利聲請撤銷告誡處分。(訴願書參考:行政院官方網站訴願書範例)。若不小心成為告誡戶,生活與金融交易都會受限,從轉帳、提款到網路銀行的使用皆會受到影響。
而為什麼撰寫訴願書需要請律師?最主要的原因是專業律師能夠幫助你蒐集必要證據(對話紀錄等),援引對你有利的實務見解來說服訴願機關撤銷處分,並在有效的時限內處理妥當之外,更重要的一點是解除告誡處分需要說明交付帳戶的原因理由,在這個階段「說服」是很重要的!面對這樣的狀況,尋求專業法律協助就會是救濟成功與否的重點關鍵。若你有關於告誡書的疑問或需要協助解除告誡戶,歡迎諮詢貓董律師。
把握30天告誡訴願期間,不用等拿到不起訴書才去申請救濟
這是貓董律師接到諮詢時最常聽到的錯誤認知,也是造成很多人錯過30天期限的主因。
錯誤觀念: 「告誡戶要等不起訴書才能解除,所以我要先等案子結束再說。」
貓董律師再次提醒,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若要等到拿到不起訴書後才開始尋求救濟,就無法訴願,只能進行職權撤銷申請。
正確理解: 告誡戶是行政處分,與刑事案件(起訴、不起訴)是完全平行的兩條程序。
- 刑事程序:由警方→地檢署→法院處理,最終給你不起訴處分書或有罪/無罪判決。這個程序處理的是「你有沒有犯罪」。
- 告誡訴願程序:由你向警察機關提出,由行政系統審核。這個程序處理的是「告誡這個行政處分有沒有道理」。
兩個程序互相獨立,告誡訴願成功不需要先有不起訴書,不起訴書也不會自動解除告誡戶。 分別處理,才能同時保障兩邊的權益。
等到拿到不起訴書才去處理告誡,通常已經過了一年以上,30天訴願期早就過了,那就少了一次救濟機會,只剩下職權撤銷這條路。
正確的作法是當你收到告誡處分(告誡書)時,一定要把握 30 天內的處分訴願期限,尋求專業律師撰寫訴願書、協助處理程序。若等到不起訴才去救濟,通常已經超過 30 天,此時仍可向警察聲請職權撤銷,但貓董律師仍建議在收到告誡書後 30 天內就提起訴願,這樣比較保險喔!
告誡訴願成功率高嗎?影響結果的關鍵因素
告誡訴願的結果取決於幾個因素:
有利因素:
- 你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帳戶交付有正當理由
- 你也是詐騙受害者,有報案紀錄或詐騙對話截圖
- 你對帳戶被用於非法用途完全不知情,金流說明完整
- 律師能引用對你有利的實務見解
不利因素:
- 對話紀錄全部刪除
- 無法提供任何說明帳戶交付原因的證據
- 販賣帳號
貓董律師目前已協助多件告誡訴願案件取得撤銷結果,地區涵蓋新北、台北、桃園、宜蘭、苗栗等縣市。每個案件的情況不同,建議帶著告誡書和相關資料諮詢律師,評估你這個案件的具體勝算。
告誡戶解除問題找貓董律師幫您解決!
如果不知道怎麼處理告誡戶問題,想要撤銷告誡處分來救濟,可以諮詢貓董律師。貓董律師熟悉相關流程,能夠盡快協助你處理相關資訊!目前貓董律師也已成功協助多件告誡處分撤銷案例。
別再為收到告誡書的問題困擾了,馬上聯繫貓董律師,快速解決你的問題!
貓董律師|協助告誡戶解除案例

(上圖為貓董律師協助新北客戶申請告誡處分撤銷,得撤銷結果。)

(上圖為貓董律師協助台北客戶申請告誡處分撤銷,得撤銷結果。)

(上圖為貓董律師協助新北客戶申請告誡處分撤銷,得撤銷結果。)

(上圖為貓董律師協助宜蘭客戶申請告誡處分撤銷,得撤銷結果。)

(上圖為貓董律師協助桃園客戶申請告誡處分撤銷,得撤銷結果。)

(上圖為貓董律師協助新北客戶申請告誡處分撤銷,得撤銷結果。)

(上圖為貓董律師協助苗栗客戶申請告誡處分撤銷,得撤銷結果。)
告誡訴願書撰寫與提訴願的常見問題FAQ
Q1:告誡訴願書要親自送去警局嗎,還是可以郵寄?
A:兩種方式都可以。可以親自至原告誡機關(給你告誡書的警察分局)遞交,也可以用掛號郵寄。選擇郵寄時,建議用掛號信保留收件紀錄,並注意郵戳日期必須在30天期限內。訴願書由警察分局收到後,會轉送至訴願機關(通常是縣市警察局或警政署)進行審核。
Q2:告誡訴願書一定要請律師寫嗎?自己寫可以嗎?
A:法律上沒有規定一定要由律師代理,你可以自己撰寫並提交。但告誡訴願書的事實理由部分需要有效說服訴願機關撤銷處分,這需要了解哪些論點有實務支持、哪些證據具有關鍵性,以及如何架構整個說理邏輯,通常民眾對法律文字較為陌生,建議由律師撰寫。
Q3:告誡訴願書的事實及理由要寫多長?
A:沒有固定長度限制,但質比量重要。核心要求是:清楚說明你的帳戶為何被告誡、你對此的說明和理由、以及你提供哪些證據支持。一份有說服力的訴願書可能是2到5頁,重點是論述邏輯清楚、證據直接對應你的主張,而非靠篇幅取勝。
Q4:超過30天才知道可以提訴願,現在還能怎麼辦?
A:超過30天訴願期限後,可以向原告誡的警察機關提出「職權撤銷聲請書」,請求警察機關依職權主動審查並撤銷告誡處分,仍有成功案例。另外,若你的刑事案件最終取得不起訴處分,也可以持此文件向警察機關申請重新評估告誡處分的必要性。
Q5:告誡訴願成功後,銀行帳戶功能會立刻恢復嗎?
A:訴願機關決定撤銷告誡處分後,會發書面通知給你,警察機關會據此通知相關金融機構解除限制。要在收到撤銷通知後,警局才會聯繫銀行幫你撤銷告誡狀態。
Q6:告誡訴願成功,刑事案件還會繼續調查嗎?
A:會。告誡訴願是行政程序,與刑事偵查是平行的兩條線,告誡處分被撤銷不影響警察或檢察官繼續偵辦刑事案件。如果你的帳戶同時被列為警示帳戶(刑事程序),那個帳戶的解除需要另外透過刑事程序取得不起訴書等文件。兩個程序需要同時分別處理。
Q7:我沒有去警局做筆錄,怎麼會突然有告誡書?
A:這種情況通常代表警察機關已經認定你的案件符合告誡狀況,而發給你告誡書。若確認已收到告誡書,30天期限從你被合法通知(收到書面告誡書)的日期起算,確認起算日是爭取救濟時間的第一步。
Q8:告誡書上寫的案號和165反詐騙案號是同一個嗎?
A:不一定。165案號是銀行警示帳戶的通報案號,屬於刑事程序;告誡書的案號則是警察機關的行政處分編號,兩者是不同的系統。如果你同時有告誡戶和警示帳戶兩個問題,需要分別處理,不能用一個案號解決兩個問題。
Q9:告誡戶訴願期間,帳戶的限制有辦法暫時解除嗎?
A:正常情況下,提出訴願不會自動暫停告誡處分的效力,帳戶限制在訴願審核期間仍然持續。因此,若想撤銷告誡,應盡早提出訴願、盡快取得撤銷結果,是縮短帳戶限制期間最根本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