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虛擬貨幣合法嗎?大眾對於虛擬貨幣交易的印象一般都偏向負面,「虛擬貨幣詐騙」、「虛擬貨幣洗錢」、「資金盤」這些是提到虛擬貨幣時最常見的詞彙了。投資人也因為「虛擬貨幣好像很好賺」,而紛紛想要投入這個新興投資市場。針對如此高風險的投資標的政府有管制嗎?台灣虛擬貨幣法規有哪些?這應該是許多人投資加密貨幣心中的最大疑惑。
虛擬貨幣是什麼? 投資虛擬貨幣風險在哪裡?
提到虛擬貨幣,第一直覺會聯想到比特幣、以太幣或其他代幣,那虛擬貨幣是什麼呢?簡單來說,虛擬貨幣是一種新興的交易媒介,有別於各國政府發定的法定貨幣,虛擬貨幣是透過密碼學的原理,來達成交易的行為,並以不可竄改與匿名性等優勢席捲全球。
早在2013年金管會就已經注意到比特幣,並且明確公布比特幣的定性並非貨幣,而屬於高度投機的數位虛擬商品,直到去年金管會依然反覆強調加密貨幣是商品不是貨幣,並多次提醒投資人因虛擬貨幣具有高波動性,因此在投資前應謹慎評估風險。
有興趣的可以看看這篇文章【虛擬貨幣課稅嗎?】,來更加了解台灣政府對於虛擬貨幣規範的態度是什麼。
虛擬貨幣犯法問題不斷,虛擬貨幣詐騙、資金盤新聞滿天飛
在2017年ICO市場興盛時期,虛擬貨幣犯法問題不斷,資金盤詐騙手法五花八門。金管會也發布新聞稿,針對ICO的高投資風險及虛擬貨幣詐騙予以警告。
所謂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幣發行」)是指企業透過發行虛擬貨幣或代幣,銷售予投資人的募集資金行為。金管會表明有關ICO代幣的定性以及ICO要適用什麼法規應該個案判斷,並強調ICO有構成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的可能。如果特定的虛擬貨幣構成證券交易法第6條的有價證券,就要適用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違反將面臨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還會併科最高新臺幣1500萬元的罰金。
發幣除了要注意證券交易法的規範與刑責,也要特別注意是否有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及銀行法第29條之1違法吸金罪的可能。也就是說,雖然是虛擬貨幣投資是新興市場,但像詐欺罪與違法吸金罪這樣的刑事責任,並不一定需要修法或是另外針對虛擬貨幣訂定專法,就可以透過現行法律來規範虛擬貨幣犯罪行為。
【貓董律師補充】
銀行法第29-1條: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銀行法第125條: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銀行法第29-1條與銀行法第125條所要規範的行為,就是俗稱的違法吸金。如果並非特許行業卻收受他人的資金,會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喔(比詐欺還重!)
虛擬貨幣洗錢問題不斷,台灣加密貨幣法規怎麼管
洗錢防制在全球一直都是金融領域非常重要的議題,以預防犯罪者透過投資標的洗白贓款,虛擬貨幣因匿名性的特性因此虛擬貨幣洗錢問題更是為人詬病。在2015年6月,國際反洗錢組織的FATF就針對虛擬貨幣洗錢問題發布洗錢防制指引,闡明洗錢防制規範該如何適用於虛擬貨幣產業中。
臺灣也跟上這波洗錢防制浪潮,在2018年年底修正洗錢防制法第5條,明文將虛擬貨幣平台及交易業務納入規範,奠定了虛擬貨幣洗錢防制的法源基礎。到2021年6月正式公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將虛擬貨幣洗錢防制規範訂定地更加完整且細緻,例如業者應確認客戶身份、遇到疑似使用人頭等情形應婉拒交易、疑似洗錢的交易應向法務部申報等。儘管業者和投資人進行虛擬貨幣交易時要遵守較嚴謹的程序、多重審核,看似較麻煩,但也藉此防制不肖人士利用虛擬貨幣洗錢。
金管會於近一兩年更積極敦促虛擬貨幣業者應依照指定的文件、資料及方式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後才能營業。若業者未符合相關規範,金管會得依照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4項規定處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的罰鍰。
透過台灣虛擬貨幣法規總結虛擬貨幣未來
由上述內容,可看出目前臺灣加密貨幣法規仍著重於證券交易、洗錢防制、詐欺、違法吸金等法律責任,尚未就相關的消費糾紛、投資糾紛有較明確的立場聲明。隨著市場的高速進展,於這一兩年虛擬貨幣市場也發生了急遽的變化,而開始有Defi、Gamefi、NFT等相關項目興起,就這些更為創新的投資標的,臺灣的相關管制規範也是付之闕如,有待金管會或法院累積相關函釋及判決,來讓虛擬貨幣市場的監管能更加完善,並讓投資人遇到糾紛時能有救濟管道,業者於經營管理時能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