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 欄位 | 內容 |
|---|---|
| 案件類型 | 打工兼職詐騙 → 警示帳戶 → 告誡處分(逾期職權撤銷) |
| 當事人狀況 | 網路找兼職,收到「工資」後才知是贓款;收到告誡書時不了解影響,未於期限內提出訴願 |
| 委任時間點 | 詐欺不起訴確定、警示帳戶解除後,告誡訴願 30 天期限已過 |
| 處理方式 | 以不起訴處分書為基礎,向原告誡機關提出職權撤銷聲請書 |
| 處理結果 | 告誡處分職權撤銷成功,帳戶恢復正常功能 |
當事人的原始狀況
小陳(化名)在網路上看到一則兼職廣告,工作內容簡單,對方說只要提供帳戶接收款項,每筆收取一定比例作為報酬。他以為這是正常的商業收款需求,沒有多想,陸續完成幾筆交易並收到報酬。
幾個月後,他被警方通知,帳戶遭凍結、被列為警示帳戶,並要到警局製作筆錄。去警局的那天,他拿到一份告誡書,但沒有人告訴他這份文件的後續影響。他只知道自己「好像被告了」,把文件帶回家,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
後來,他聘請律師處理刑事部分,最終獲得詐欺不起訴處分,警示帳戶也隨之解除。他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直到他去銀行辦理業務,才發現帳戶仍有告誡的記錄,某些功能無法正常使用,這時距離收到告誡書已經過了好幾個月,30 天的訴願期限早已過去。
貓董介入後做了什麼
貓董律師接到諮詢後,確認當事人的告誡訴願期限確實已過,一般情況下只能走難度更高的職權撤銷途徑。
這個案子之所以仍有機會,關鍵在於手上有一份份量很重的文件:不起訴處分書。
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明確認定,當事人提供帳戶的原因是為了收取工作報酬,屬於商業往來,並非基於詐騙犯罪的故意;且當事人從未交付提款卡或密碼,對資金的實際流向也不知情。
貓董律師以這兩個論點為核心,撰寫職權撤銷告誡聲請書,直接引用不起訴處分書的認定,向原告誡機關說明:告誡處分的法律構成要件要求「主觀上知情或有犯意配合」,而本案的刑事程序已由檢察官就此作出相反認定,告誡處分的前提因此動搖,請求機關依職權重新審查並撤銷。
結果與時間軸
聲請書提交後,機關啟動審查程序。
審查期間約數週,機關最終作成職權撤銷告誡處分的決定,確認告誡不再存在。
決定書送達後,當事人的帳戶功能陸續恢復正常,後續銀行業務不再受到影響。
貓董提醒
告誡和刑事案件是兩條平行的軌道,結案不代表告誡自動消失。
很多人和小陳一樣,刑事部分處理完了,以為整件事就結束,結果發現告誡仍在,帳戶功能受限,才回頭找律師。告誡是行政處分,不會因為刑事不起訴而自動撤銷,必須另外處理。
不起訴處分書是職權撤銷最有力的武器。
超過 30 天後,一般的訴願管道已關閉,但職權撤銷的途徑仍然存在。成功的關鍵在於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讓機關有法律依據重新審查。不起訴處分書中,檢察官對主觀故意的認定,正好是最直接回應告誡構成要件的材料。
沒有交付密碼或提款卡,是重要的抗辯事實。
這不只是一個細節,它說明當事人對資金的控制和流向毫不知情,是切斷「共謀」認定的關鍵事實,在聲請書中必須明確陳述。
FAQ
Q:告誡書的訴願期限是多久?
A:收到告誡書後 30 天內。超過期限,一般訴願途徑已關閉,只能向原告誡機關提出職權撤銷聲請,難度較高,但仍有機會。
Q:超過 30 天還能撤銷告誡嗎?
A:可以。透過職權撤銷途徑,向原告誡機關提出聲請。需要提出充分理由,例如不起訴處分書、無犯意的具體證明,讓機關有依據重新審查。
Q:詐欺不起訴之後,告誡會自動撤銷嗎?
A:不會。刑事不起訴與告誡處分是兩個獨立的法律程序,不起訴只是刑事程序的結果,不會連動撤銷行政上的告誡處分,必須另外向機關提出申請。
Q:職權撤銷聲請書要寫什麼?
A:核心是說明告誡處分的法律構成要件為何不成立。本案以「當事人無主觀犯意、未交付提款卡或密碼」為主軸,並引用不起訴處分書作為具體佐證,讓機關有明確依據撤銷。
Q:告誡撤銷後,帳戶多久恢復正常?
A:決定書送達後通常1-3個月內會審核完畢,視各警局作業時間而定。
延伸閱讀
- 告誡訴願書怎麼寫?30 天期限內的完整流程
- 超過 30 天還能救嗎?職權撤銷告誡申請書說明
- 警示帳戶解除後,告誡還在怎麼辦?
本文由王心婕律師(執照字號 108臺檢字第15214號 / 台灣虛擬資產反洗錢協會理事)依實際辦案經驗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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